浙江日报杭州10月29日讯 我省将于12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试点准备情况如何?试点后税负是增是减?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联合发布目前我省“营改增”试点准备情况,并回答上述热点关切。
试点纳税人14.7万户
记者:此次试点涉及我省多少纳税人?
周广仁(省国税局局长):我省“营改增”试点涉及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仍为3%。
试点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截至目前,全省69个国税机关(不含宁波,下同)共接收近276万条地税征管数据,各级国税机关初步接收纳税人147023户,其中单位纳税人60435户,个体工商户81253户,临时户及其他纳税人5335户。近期,国税部门深入企业逐户核查,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以及具体税源信息。
记者:什么时候向试点纳税人发售新的增值税发票?
周广仁:从11月1日起,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将对试点纳税人开展税种和发票票种核定工作,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确保12月1日试点纳税人“有票可开,开出新票”。
九成多纳税人
税负下降或持平
记者:“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的税负会有什么变化?
罗石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据测算,2011年我省纳入试点行业营业税纳税人为15.28万户,营业税收入149.41亿元,占全部营业税收入的比重为16.32%,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74%。“营改增”后,我省当年财政总收入减收约60.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减收约35.3亿元。
从试点行业税负总体变化情况看,按企业分析,约95%的企业税负下降或持平;按纳税人规模分析,占试点企业93.1%的小规模纳税人中,除交通运输业税负持平外,其他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0%。因此,我省相关行业总体税负下降将较为明显,将有效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
纳税人不会重复缴税
记者:“营改增”试点后,将有14.7万户企业由地税部门移交到国税部门,数量很大,会不会出现个别企业重复缴税的情况?
徐敏俊(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省地税局已经与省国税局一起下发了衔接方案,明确了税款征收信息等需要移交的信息。12月1日起,试点涉及的“1+6”行业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是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不可能同一笔业务既缴营业税又缴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的时候,也不可能同一笔业务申报两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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