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6.3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6.3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绍兴 正文
河面上建"房屋"居民称已审批并交钱 有关部门称合法
2012年10月30日 08:35:21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热线来电:家住金港湾小区的冯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8652000反映说,自己所在小区的河对面,有几户居民在河边打桩铺水泥板,在上面建造房屋。房屋就建在河边,在龙洲大桥上都能看见。这样是不是有侵占河道之嫌?不合适吧。

  记者帮办: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龙洲路附近的金港湾小区,在小区的北面河对岸,记者见到了冯先生所说的建筑物。现场几名建筑工人正在施工,建筑面积大概20平方米。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几户人家是通过当地村委会批准在这里建造房屋的,这项工程大约是几天前开始的。“以前就建过,这次又开始了,有关部门也没有过来制止过,也不知道这样违不违法。”一位居民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金港湾小区对面的章家弄桥,找到了正在施工的一户居民的家。户主夏先生说,自己家正在建的并不是别人说的房屋,而是给自己家的院子建围墙。而探出水面的水泥板部分正是自家的院子。另外水泥板也不是刚铺的,是跟房屋一起建造的。

  “建这个院墙就是为了安全。一是家里有小孩,在水边不安全;另外,我们也是为了防贼。这旁边靠近市客运中心,人流量大,去年家里就进了几次贼,不建个围墙睡觉都不安稳。”夏先生说。

  探出水面的面积是在建造房屋时就一并向水政部门审批过的,已经缴纳过相关费用,因为是父辈经办的,夏先生也不清楚具体的金额。对于有没有违规,夏先生也不是很清楚。

  带着夏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了绍兴市水政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水面上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筑要通过水政部门的审批,只要在审批的面积之内,居民有权自主选择利用,对于夏先生家的院墙,如果没有超出院子范围,就是合法的。

  “我们将确定是否通过审批,要到现场查看具体的建筑有没有超出审批面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另外,审批的水面面积是有使用年限的,在相关合同上都有标明。居民在使用时也要注意相关年限,如果超出使用年限,就要重新审批,否则自家庭院就有可能成为违法建筑。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汪超 吴维祥 编辑: 王艺
16国老外浙江农村体验过年

16国老外浙江农村体验过年

每日关注
  • 一线湖景房成露天厕所 新年愿望不再有人随地大小便
  • 大头儿子官司上身 杭州公司向央视动画索赔156万元
  • 传销“老总”在咖啡馆里开年会 被诸暨警方一锅端了
  • 每10分钟攻击三国主题网游 玩家和游戏公司彻底抓狂
  • 环卫工人愿年轻人少放点鞭炮 盼着回家吃一顿团圆饭
相关阅读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浙江公安践行“平安浙江”大型报道
    浙江公安践行“平安浙江”大型报道
  • 迎接G20 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迎接G20 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 开局之年谋新篇-聚焦2016全国两会
    开局之年谋新篇-聚焦2016全国两会
浙江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