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热线来电:家住金港湾小区的冯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8652000反映说,自己所在小区的河对面,有几户居民在河边打桩铺水泥板,在上面建造房屋。房屋就建在河边,在龙洲大桥上都能看见。这样是不是有侵占河道之嫌?不合适吧。
记者帮办: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龙洲路附近的金港湾小区,在小区的北面河对岸,记者见到了冯先生所说的建筑物。现场几名建筑工人正在施工,建筑面积大概20平方米。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几户人家是通过当地村委会批准在这里建造房屋的,这项工程大约是几天前开始的。“以前就建过,这次又开始了,有关部门也没有过来制止过,也不知道这样违不违法。”一位居民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金港湾小区对面的章家弄桥,找到了正在施工的一户居民的家。户主夏先生说,自己家正在建的并不是别人说的房屋,而是给自己家的院子建围墙。而探出水面的水泥板部分正是自家的院子。另外水泥板也不是刚铺的,是跟房屋一起建造的。
“建这个院墙就是为了安全。一是家里有小孩,在水边不安全;另外,我们也是为了防贼。这旁边靠近市客运中心,人流量大,去年家里就进了几次贼,不建个围墙睡觉都不安稳。”夏先生说。
探出水面的面积是在建造房屋时就一并向水政部门审批过的,已经缴纳过相关费用,因为是父辈经办的,夏先生也不清楚具体的金额。对于有没有违规,夏先生也不是很清楚。
带着夏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了绍兴市水政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水面上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筑要通过水政部门的审批,只要在审批的面积之内,居民有权自主选择利用,对于夏先生家的院墙,如果没有超出院子范围,就是合法的。
“我们将确定是否通过审批,要到现场查看具体的建筑有没有超出审批面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另外,审批的水面面积是有使用年限的,在相关合同上都有标明。居民在使用时也要注意相关年限,如果超出使用年限,就要重新审批,否则自家庭院就有可能成为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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