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有起特殊的借款官司 原告:30年老宅换200万新楼
2012年11月02日 05:08:37
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一套30年前造的旧宅换你200万的新楼,听起来是一桩不着调的交易。不过,这样的交易有文书为证,当事人还拿着它要求法院以此判决。
这是萧山法院前两天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性质是“民间借贷纠纷”,与众不同的是,原告不要钱,只要求和被告互换房子。
原告鲁某与被告赵某都是萧山区所前镇的村民。鲁家就是拥有30年老宅的那一个,赵家的房子则是一幢刚造好三年多的新楼,建筑、装修总共花了200多万。
赵某是个包工头,去年一时资金周转不灵,他问鲁某借款40万元。
不知道当时两人是怎么商量的,赵某还签下了一份承诺书,内容是:“如果未按时还款,那么两家的房子互换。”估计是鲁某担心赵某还不了,拿“承诺”当定心丸。
赵某后来果然跑路了。
在庭上,鲁某证据齐备,借条收条,承诺书一并提交,说明40万借款三个月,逾期不换,两家房屋互换。有意思的是,承诺书上还有村委会盖章证明。
被告方出庭的除了律师还有赵某的老婆。老婆说,赵某外出躲债,自己也不晓得他在哪里,现在一家老小全靠自己。借款,实际上只到手了27万,之所以写40万,是因为另外13万是利息。
赵的老婆说,她愿意还钱的,不过自己独自一人,能力有限,期限长短而已。换房是万万不行的,两幢房子差价这么大,承诺书的内容显然不公平。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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