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放宽办理户籍分户标准 离异夫妻无需共用户口本
2012年11月05日 03:17:15
浙江日报讯 日前,乐清率先推出放宽办理户籍分户标准举措,大大方便了群众,也为其他县市区提供了借鉴。
家住虹桥镇的张女士顺利地在当地派出所拿到属于自己的独立户口后高兴地说:“以后出门办事再也不受前夫的气啦!”根据原来的规定,张女士离婚后户口还和前夫在同一本户口本上,且登记为非亲属。张女士每次要用户口本,前夫总是设置种种借口不给提供,张女士对此很生气。如今,张女士成了这次放宽分户标准的直接受惠者。据统计,目前该市已有近500户家庭受惠。
分户问题这几年来一直是困扰乐清市公安局的难题。局有关负责人说,原来政策的规定和群众的需求存在一定的矛盾,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原来乐清的分户标准是要提供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非常繁琐。我们经过多次论证并积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决定放宽分户标准,并将分户的范围扩大到全市。
新的标准规定,申请人已结婚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分家协议等形式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进行分割,经本人申请,就可以分户登记。凭本人申请、原户口登记地址房产证或集体土地证、申请人结婚证、分家协议等材料办理分户登记。农业家庭户则需村委同意并出具分户证明。
此外,凡因夫妻离婚需要分开生活,原来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或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现在凭本人申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就可以办理分户登记,农业家庭户出具村委同意的分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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