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员工上班期间给孩子喂奶,被解除了承包合同关系,公司还拒绝退还两万元定金和支付奖金。最近,来自安徽凤阳县的曹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纠纷。经工商部门耐心调解,曹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11月1日,她专门致电稠城工商所表达了谢意。
【读者反映】
生活细节列入违约条款
去年11月底,曹女士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孩子从安徽来到义乌找工作。经朋友介绍,她应聘成为义乌某日用品公司经营部的营业员。
在工作未满3个月的情况下,曹女士于去年12月3日签订了营销业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年。合同约定,曹女士在承包期内须向公司交纳商品保证金两万元,而公司每月向曹女士支付业务承包费、伙食补贴费、保险费、员工培训奖等总共1490元钱,年终优秀营销员考核奖为2000元。此外,合同中还有一些“奇怪”条款。如营销承包人员不按时上下班、不及时调价、不按时摆放内部产品广告、不化妆、住店烧饭、在店内带小孩喂奶等,被公司巡查人员发现的,第一次扣半个月工资,第二次扣伙食补贴奖,第三次解除营销承包合同并扣除定金。对于这些规定,该公司对承包人员都予以了告知。曹女士虽然觉得将个人生活细节写入合同有些不妥,但最终还是签署了这份合同,并交纳了两万元定金。
给孩子喂奶
被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孩子尚在襁褓,曹女士上班期间只能偷偷摸摸地给孩子喂奶,生怕被巡查人员发现。
今年4月初和5月中旬,曹女士在店内给孩子喂奶,先后3次被公司巡查人员发现。公司认为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决定解除和曹女士签订的营销承包合同,扣除其当年营销业务的提成和奖金,两万元定金也暂扣不退。
“孩子这么小,饿了就哭,我能不喂奶吗?”曹女士很委屈,自己的行为虽然违约,但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公司应退还两万元定金。同时,在营销过程中产生的提成和奖金也应该按实际经营额计发。曹女士多次向公司索要定金和奖金,但均无结果。
【部门调解】
公司应退还
定金并支付奖金
日前,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召集双方调解。对于合同中将一些个人生活细节写入合同条款,该公司的黄经理解释,这是出于维护公司形象的需要,曹女士在明知约定的情况下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两万元定金也就变成了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提成、奖金更是无从谈起。
工商人员认为,合同将在店内带小孩等生活细节列入违约条款,虽然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缺乏人性化,即使曹女士构成合同违约,也不能作为恶意或故意违约,没有给该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曹女士在店内带小孩喂奶,是母爱的一种正常流露,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经工商人员耐心沟通,黄经理同意全额退还定金,支付曹女士在承包经营期间的提成奖金共计3982元,另加各项补贴500元。同时,曹女士应承担过期商品货款1885元和到期商品货款4633元。经过核算,该公司共向曹女士支付了184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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