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7日讯 镇海驾校教练胡某给学员秀车技,不幸一辆摩托车撞了上来,摩托车上女乘客伤重身亡。
事后,摩托车驾驶员被认定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昨天,经镇海法院调解,胡某和摩托车驾驶员一起向死者家属赔偿37万元。
胡某是个开车技术不错的驾校教练。最近,他又收了一批新学徒。和学徒年龄相当的他,很快和大家混熟了。
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胡某与学生们一起出去吃饭唱歌,一直玩到11点多。期间,胡某倒也自觉,当大家喝了不少酒时,自己却忍住滴酒未沾。
在送学员回家的路上,胡某一时兴起,为大家助兴,秀一下自己的车技。开车做出几个高难度转弯后,胡某开到了镇海骆驼街道的一个十字路口。
这时,胡某看到前方是绿灯,赶忙打左转向灯,左转。
车头刚转过45度角,就听见“砰”的一声。一辆摩托车撞在了胡某车的右前门处,摩托车上的一名女乘客被甩了出去,摔在了汽车左侧。
胡某顿时傻了眼。等他反应过来,立即拨打120及122报警。
伤者李某是个18岁的姑娘,经医院抢救无效,次日凌晨死亡。
李某的父母在悲痛之余,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将肇事双方驾驶员、汽车驾校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
镇海法院审理了此案。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和摩托车驾驶员一起向李某的家属赔偿人民币37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人民币12万元,其余损失由两人一起承担。
另外,摩托车驾驶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镇海法院承办法官解释,在这起事故中,虽然有一人死亡,但胡某转弯没有让直行,因此双方驾驶员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此,摩托车司机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作为汽车驾驶员的胡某,也应对死者的家属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而摩托车驾驶员在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需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起事故后,原来慕名打算来胡某处报名的学员一下子少了很多,车技不错的胡某成了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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