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花了4000元换装的桃木饰件,竟然是原来的塑料件。”昨天,车主陈师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356反映,称4S店的做法让他实在难以接受。
陈师傅今年7月买了辆车子,为了让车子内饰看起来高档一些,当时他和4S店约好,花一万元钱整车换真皮、桃木装饰,这在当时的订车合同中都作了约定。
大约半个月前,陈师傅发现驾驶室车门内饰板上的桃木饰件表面,出现了两处伤痕。他将车子开去修理,才发现他花钱换装的桃木饰件竟然都是塑料的,只是多了一层桃木花纹。
昨天下午,记者看到了陈师傅的车子,换了桃木饰件的地方主要是4门内饰板、中控台和后座茶几。
据4S店一龚姓负责人介绍,一万元钱的装潢费用中,4000元钱是用于换装桃木装饰的。
“我花了4000元钱,就给原来几处塑料件喷了一层漆。”陈师傅问,“这算不算欺诈?”
为此,陈师傅提出,4S店给他的车换上实木桃木饰件,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昨天在4S店,龚姓负责人解释说,相关的约定在订车合同中确有体现,当时是这样描述的:“装潢费1万元整,包括整车桃木、真皮。”关于桃木二字的理解,容易产生歧义,桃木到底是实木桃木还是桃木纹饰?
他说,目前市场上并没有车用实木桃木饰件,一般的理解是仿桃木饰件,也就是桃木纹饰。
对产生这样的分歧,龚姓负责人称,4S店的确存在一定的过错,他们愿意向陈师傅道歉,并“退一赔一”,也就是退还4000元钱,并赔偿4000元钱,另外赠送2000元工时费。“陈师傅提出的实木桃木饰件,是真的没有,如果有,我们早就给他换上了。”
4S店的这一解决方案,昨天陈师傅没有接受,他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他说,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金华市金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慧英称,4S店在明知没有实木桃木饰件的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未加以注明,比如使用“仿实木”字眼,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可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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