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检察院兼职公诉人制度显成效
2012年11月14日 15:44:09
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11月6日,天台检察院收到了法院关于陈某盗窃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起案件是天台检察院兼职公诉人胡朝州担任兼职公诉人以来,承办的第一起公诉案件。
据悉,今年以来,为整合人才资源,提升年轻干警综合业务素质,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开始试行兼职公诉人制度。通过自愿报名和党组决定相结合的方式,该院确定并聘任了6位具有办案能力和办案资格的兼职公诉人。他们在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从而为不在公诉部门的年轻干警搭建办案平台,为公诉部门培养后续力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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