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酒驾,情节有轻有重,将分别受到怎样的党政纪处分呢?近日,温州市纪委开出了一份内容细致的处分办法,根据4种不同的情形给予相应的处分,最严重的可开除党政公职。
11月15日,据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处分办法可能是全国最细的,今后温州党员干部酒驾将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以前由各地自由裁量
早在2009年,温州就对党员干部交通违法实行了抄告制度,一旦被查将抄告所在单位备案。同时党员干部交通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温州各地基本处于自由裁量状态。
今年以来,温州党员干部因酒驾共被处理50多起。同样性质的酒驾行为,有的可能被记大过或降级,有的却直接开除了。
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统一的标准,党员干部酒驾处理就无法平衡,这显得不公平。
尤其去年“醉驾入刑”后,在法律上已对酒驾按轻重程度区分惩处,因此亟需一套配套的党政纪处分标准。
违规开公车酒驾要加重处分
《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的约束对象是温州市全体党员、机关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酒驾党政纪处分主要分4个层次,根据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程度,分别处以警告到“双开”不等的处分。
而且,如果存在违规驾驶公车、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等情形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为了保证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今后党员干部酒驾除了由交警部门抄告纪检部门外,温州市纪委还将不定期针对酒驾处罚名单进行逐一排摸和分类。
酒驾党政纪处分的4种情形:
情形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酒驾被暂扣驾驶证并罚款警告警告或记过
酒驾被行政拘留并罚款严重警告记大过或降级
酒驾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撤职
酒驾被判处刑罚开除党籍开除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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