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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分考察制”让非公企业党员发展更具科学性
宁波市镇海区委“两新”工委

  一、创意着眼点

  近年来,党建工作日益融入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中,党组织对普通员工的吸引力越来越强,申请入党人员也越来越多。但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上,存在着标准把握不一、考察相对简单、党员群众知情权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我们创意设计了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积分制,采取量化积分的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教育培养期间的表现进行打分,为企业党员大会票决确定发展对象提供依据。

  二、主要构想

  1、实施对象:经企业支部大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2、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积分制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公益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积分考察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80分,重在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表现;附加分20分,重在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努力上进、创先争优的表现,是衡量其是否成熟、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指标。此外,还对入党积极分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按时参加学习、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参加志愿服务等方面,设计了20个“一票否决”事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的依据。

  3、实施步骤: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考察由企业党支部具体负责,党支部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每人建立一份《培养考察评分表》,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做好日常各项内容的记分,培养考察周期结束后由支委会对记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根据群众反映和掌握的现实表现予以加减分,最后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入党积极分子对支委会最终确定的积分结果有疑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党支部提出陈述申辩,支委会集体讨论后予以审定。

  4、积分结果运用:积分结果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不少于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20%的比例选取),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票决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积分未达80分的,由支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或根据“一票否决”事项情节严重程度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创新点阐述

  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积分制变原来“笼统型”考察为“细致型”考察,不仅使入党积极分子能够对照标准努力改进提高,也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阶段的表现都有目共睹,为企业党员大会票决产生发展对象提供了依据,保证了企业中始终有一支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起到了“好中选优、优胜劣汰”的效果,增强了党员发展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提高了企业党组织的公信力和员工的认可度,从源头上保证了党员发展质量。

  附件: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积分表

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积分表

入党积极分子姓名:       考察时间:   年    月—年    月   所在党组织:

 

考察项目

考察内容

考察

分值

扣分事项

一票否决事项

自评分

考察分

政治表现(20分)

立场坚定、入党动机正确

6

 

入党动机不纯的

 

 

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5

请假、迟到、早退1次扣1分,3次以上不计分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组织活动)2次以上的

 

 

积极参加组织活动

5

 

 

按时递交思想汇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4

每季度至少递交1次思想汇报,未递交1次扣1分

考察周期内从未递交思想汇报的

 

 

道德品质(15分)

遵纪守法

5

 

参与集体上访,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家庭邻里关系和睦,生活作风正派

5

 

不履行赡养义务、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发生邻里纠纷,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

5

违反社会公德1次,扣3分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工作业绩(30分)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10

根据不遵守情况及程度,酌情扣分

经常迟到、早退;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

 

 

岗位工作技能较强

5

根据岗位技能掌握情况,酌情计分

 

 

 

团队协作精神较好

5

 

同事间关系不融洽,反映较大的

 

 

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5

请假、迟到、早退1次扣1分,3次以上不计分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2次以上的

 

 

积极参与急难险重任务

5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的

 

 

公益服务(10分)

参加志愿服务

5

考察周期内参加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1次得3分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1次都未参加的

 

 

参加集体义务劳动

5

 

 

廉洁自律(5分)

遵守廉政规定,无不良反映

5

 

行贿受贿、群众反映强烈的

 

 

附加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加1分

 

 

大专及以上学历加1分

 

 

35周岁以下加1分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加2分

 

 

参加技术比武、竞赛获得荣誉的

根据所获荣誉、奖励或宣传报道级别,按照全国6分,省5分,市4分,区3分,街道2分,单位1分进行计分,可累计计分。

 

 

因先进事迹,被媒体宣传报道的

 

 

因综合表现突出,受表彰的

 

 

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获奖的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视情加1-6分

 

 

合 计

总分100分,基础分:80,附加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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