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从下月起,我省将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嘉兴市部分行业将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不再缴纳营业税。昨日,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推进工作会议在市政府召开,嘉兴市首批超过1.5万户纳税人将列入试点。
试点“1+6”行业
据悉,下月起开始实施的“营改增”试点方案中,试点范围为“1+6”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6”即现代服务业中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及签证咨询服务。嘉兴此次“营改增”试点对象是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
按现行增值税的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营改增”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6个现代服务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外,其他5个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年不含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个人和企业将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市财政局局长魏建明透露,市财政局按照“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认真筛选、逐户核实,已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第一批共15565户。其中,市本级3977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与相关征管数据,已于9月20日移交给同级国税部门;市本级第二批360户试点纳税人、平湖市第二批396户试点纳税人也已办理移交。
同时,对纳入试点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清票清税”工作,主要是控制试点纳税人地税发票使用数量,严格控制缓缴税款和延期申报审批、暂缓注销审批等,并且深入测算分析试点行业营业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趋势。
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将促使嘉兴周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向试点地区的服务企业购买服务,以获得增值税发票来实现税款的抵扣,这也将进一步促进试点地区服务业的发展,增强其竞争力。魏建明认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化,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推进社会专业化分工,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优化产业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营改增”后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弊端,对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可以进行相应抵扣,科技型企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企业等将有效降低税负。根据方案,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减负更大,税率大部分由原来的5%降为3%,税负降幅达40%,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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