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23日电(记者周竟、张和平)继大力度改革公车、公务接待后,温州市最近又向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动真格”。根据新政,温州党政干部因公出国不仅要提前审批,而且还需全过程公示,对于违规违纪公款出国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且追究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温州市委办、市府办近日联合印发了《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对党政干部因公出访实施“计划控制、任务审查、公示公开、动态监督、责任追究五项”制度。五项制度又细分为15个规定,几乎对党政干部出国出境进行了全过程管理。
该新政规定,温州市对党政干部出国实行计划控制,各单位需于每年10月份前提出下一年度出访工作,主管部门从严审核控制并编制出国(境)计划。申请未列入计划或超本单位年度计划指标的团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新提任的市管干部,一年内不安排出访;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干部,不安排出访。
出访单位在申报出访任务时,还要详细说明出访主要任务和内容、人员组成,提供详细的日程安排、接待单位等内容,且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安排的三分之二以上。
温州还将严格审查出访邀请函,从源头上控制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团组。除了规定邀请单位须级别对等、业务对口外,新政还明确不准由中介机构、旅行社联系邀请函;不准购买或变相购买出访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侨个人邀请,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还特别强调借外部力量来监督。不仅出国审批的材料需要公示,党政干部在回国后,还需公示公开任务执行情况、出访成果报告和出访费用。在每年年初,温州政府网上还将公示过去一年干部出访的情况。
干部公费出国作为三公经费的重要部分备受关注,而借考察之名去旅游、在国外用公款奢华消费等现象一直以来被公众所深恶痛绝。而“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率团出国考察滞留法国不归”、“‘温州赴美培训团’23人21天花费65万”等事件,一度让温州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15条规定能否起到实质性作用?温州市纪委党风室主任汪慧平表示,这些政策都是针对问题而定,且具有操作性。
“改革压力很大,但一定会坚持走下去”。汪慧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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