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经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前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杭州市1999年曾制定《杭州市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进行过修改。
如今,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加上国家、省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杭州市有必要制定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新规定,以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加强施工现场
临时消防设施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至关重要,《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对此的安全规范进行了规定,要求施行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方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同时,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依照有关国家技术规范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回车场、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等临时消防设施的消防设计”,“施工期间,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疏散设施不得拆除”。
自动消防设施
不得无故停止使用
通过现代通讯网络将各建筑物内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有助于在监控中心内对所有联网建筑物的火灾报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
为此,规定要求“自动消防设施不得无故停止使用”,“鼓励、引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鼓励新建住宅按户
配置家庭消防应急救援箱
消防器材进入家庭,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为此,规定“鼓励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按户配置家庭消防应急救援箱;鼓励其他建筑的建设单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
针对实践中不少场所发生火灾后,消防队员虽及时赶到,却因为建筑消防管网供水不足导致延误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的现状,规定提出“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时应当包含消防建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能力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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