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里糊涂的借条歪打正着要回16年前欠债
2012年12月06日 06:03:14
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借条不好好写,很可能借出去的钱拿不回来,即便上了法院也得不到支持。宁海人胡某就差点吃了大亏。幸好,只是“差点”。
1996年,胡某借给王某4万元。王某写下了借条,但一直没有归还。
今年8月,胡某把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归还本金4万元,并支付16年来所欠利息23万余元。
王某却不慌不忙,压根没打算还钱。
为啥?
“法律规定,借条的有效期只有两年,还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必归还。”王某明白着呢。
不过,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表示愿意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部分利息。
王某为什么突然变老实了?
承办法官一笑道破玄机:“因为借条写得不规范,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所以也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这一说了。”
当初两人借条写得糊里糊涂,却正好歪打正着。
法官提醒:借条与今后在法院起诉时可以主张的权利相关,一定要写得规范,标准的写法是:抬头写“借条”,写清某人欠某人多少钱,以及约定的还款日期和利息等。另外,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可以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诉讼时效为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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