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 在买东西时,最讨厌的就是遇到不良商家了。这个时候,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忙。
而最近,金华市工商局总结出了一份“另类”清单。工作人员说,那些狮子大开口、不合理的要求,让他们在维权时也很为难。
他们列出这份典型事例的总结,希望大家在今后的消费维权中提出合理的要求,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车架号上一串4
车主坚决要换车
A先生在东阳大众4S店买了一辆汽车,上牌照的时候,一看到车架上的数字,A先生不开心了。上面一连几个4,对数字挺在意的A先生坚决要求换车。和4S店协商不成,A先生投诉到了工商局。
点评:这让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有点哭笑不得。车架上的数字吉利与否,并不影响汽车质量。而且消费者如果购车时对号码有特殊要求,应当事先说明。要求换车的诉求不合理。
空调还没安装就被偷走
消费者要求卖场赔偿
今年9月7日,B先生在某电器商场买了三台某品牌空调。在10月份安装时,由于B先生家中的墙体特殊,普通螺丝无法使用,当时只安装了一台。
因为是空调淡季,安装工和B先生说好,一个星期之后再来装另外两台。
不料,就在这一周,B先生家里被盗,一些财物和还没安装的空调都被小偷搬走,这让B先生很恼火。
“如果第二天就装好,小偷不至于会拆下空调偷走吧?”在报了案后,B先生要求家电商场进行赔偿。
点评:这是个刑事案件,虽然空调没装好,的确给小偷提供了便利,但这是意外情况。而且安装工与消费者已经约定安装时间,货也已经送到消费者家中,保管风险已经转移,要求家电商场赔偿理由不充分。
情人节花店忘记送花
索赔5000元精神损失费
C先生在今年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在某花店订购了一束花,价值180元。当时,花店承诺会帮其送到女友桌前。
然而因为商家的过失,花一直没有送,C先生的浪漫之举泡汤了。“我答应女友的,女友还和同事说我会给她惊喜的,结果什么都没有,她都和我闹分手了。”
商家提出退一赔一处理,C先生不接受,要求赔偿5000元损失费。
点评:产品质量问题按三包规定或商家承诺办理。造成损失的,商家要承担损失(如来回交通费),但申诉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不存在。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商家对C先生退一赔一,又多赠送了一束180元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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