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昨天,东南商报披露位于华侨城浙友汽车俱乐部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一事,引起了读者和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
昨天上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东柳派出所,前往该俱乐部现场调查取证。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俱乐部员工一问三不知
昨天,记者跟随警方来到华侨城小区的明珠阁公寓楼。浙友汽车俱乐部就位于该公寓二楼,当时办公室只有两名年轻女子留守。她们说,俱乐部共有五六名工作人员,老板娘和两个技术员已经被警方带去配合调查。
在浙友汽车俱乐部前台桌子上,摊开着一份《东南商报》。据称,他们昨天一早看到报道就知道出事了。
办公室里有两台空调却没有开,两个女孩手里都捂着电热水袋,神情呆滞地站在那里。
女孩小虞是象山人,20岁出头。她说到俱乐部工作才半年,她只负责在前台接待客户,并不了解内情。
民警希望她坐在前台的位置上,演示一遍平常的工作流程。她坐到座位上却不动,沉默一阵后突然哇哇地哭了。
一旁的民警只好不停地安慰:“小妹妹,不要哭啊,这个事情跟你关系不大的,你只要把以往接待客户的流程再重复一遍就好了。”
小虞止住了哭声,仍然是一问三不知。前台的办公桌上有一台电脑,民警便打开来搜集证据。
另一个女孩小张也是象山人。她说,她也是今年才到该俱乐部上班的,是通过网上招聘投简历来应聘的。老板娘和她们是老乡,也是象山人。
小张说,她主要办理汽车美容和自驾游的业务,对于代办交通违法处理并不太清楚。另外,这个汽车俱乐部的会员都是通过老客户带新客户,口口相传召集起来的。至于会员的数量,她也不是很清楚,但肯定不止几百人。
会员之间相互借分?
随后,民警开始在小张没有关闭的QQ上查看她与客户的聊天记录。小张在一旁捂紧热水袋,显得很紧张。
民警询问她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她支支吾吾地回答,大意是会员之间相互借分把相应的违法记录处理掉。
“那吊销驾驶证的情况,又是如何操作的?”民警问。小张面露难色,直说“不知道”。
就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小张又接到了一个客户电话。她称公司现在业务繁忙,让对方下午再打过来。
最后,警方带走了老板娘办公桌上的一些相关资料,将办公室内5台电脑贴上了封条,并把主机箱带走以供进一步调查。
工商登记显示无此项业务
记者百度“浙友汽车俱乐部”,在一个电子商务网上,该公司的简介如下:
宁波浙友汽车俱乐部(ZYAA),成立于2006年,经过三年多的运作发展,俱乐部积极开发与“汽车”相关的各类服务项目,目前已推出全天候路援急救、审处验车、代征费税、新车上牌、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处理、违章处理、酒后代驾等多种服务项目。俱乐部还定期组织自驾游活动……
然而,该俱乐部在工商部门的注册资料则显示,公司的名称是宁波江东浙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和核准时间是2009年。其经营范围包括代办车辆上牌、年检、二手车经纪、经纪信息咨询、汽车配件、日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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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66万余条车主信息
销1分80元年赚20万元
海曙两男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
浙江永嘉人李某和江西人徐某,在海曙开了一家名为路风二手车经纪公司。他们的“专营业务”是帮车主销掉交通违法被扣的分数,销1分收80元。公司“业务”很红火,一年时间就赚了20多万元。
10月17日,他们被海曙检方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网购了66万余条宁波车主信息)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调查,这家二手车经纪公司并不买卖车辆,而是专门“经营”车主交通违法被扣的分数。为了获取车主信息,他们在网上购买了66万余条宁波车主信息,并买了一套专门用来查询交通违章信息的软件。
徐某说,他们通过普遍撒网的方式,寻找到愿意付钱消除交通违法扣分的车主,具体价格是:普通交通违法,1分80元;超速50%以上(一般要被扣6分),1分150元。
据徐某交代,他的“上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去撤销这些被扣的分数:一、有些难以认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去向交警申诉,很多车主不知道或是放弃了这个权利;二、拿别人的驾照(没有被扣过分或是被扣的分数很少)来顶替。
对此,一名交警内部人士曾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关于交通违法处罚的申诉交涉,如果监控拍出的图像比较模糊,车辆号码不十分清晰,而车主又拒不承认存在违法行为,在违法事实无法完全查清的状态下,车主和交警可能会达成和解———罚款但不扣分。
不过,该人士也表示,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比较小,而且交警一旦发现有人频繁申诉,会将对方列入黑名单,重点审查。
而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的交通违法记录设备并非全是高清的,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画面,并不一定能清晰识别驾驶员的面部特征,因此,交通违法记录并不能锁定到具体的驾驶人,于是拿别人的驾照来“代扣”分数,就成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该人士称,买卖交通违章分数的行为,他们一直在查处,但取证非常困难。
●律师解读
买卖交通违法记分是否构罪?
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友明律师曾对此分析认为,如果要用刑法来规范这种行为,他认为最有可能靠得上的一条罪名应该是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买卖交通违法扣分的行为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对于销分行为,这属于钻了法律政策的空子,既然法无明文规定为罪,那么销分的行为,也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二、如果将交通违法的扣分作为一种商品来交易,显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可以套进非法经营罪里去。
另外,如果“黄牛”在销分的过程中,与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益交换,这又另当别论,应当以行贿、受贿和渎职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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