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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永明

  各位代表:

  我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我省人民民主稳步发展、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人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在服务大局中推动科学发展,更加注重在发展民主中维护民生民利,更加注重在健全法制中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在创新规范中谋求工作实效,发挥了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适应立法工作目标变化、重心调整、领域拓展等新情况,进一步明确立法工作指导思想,完善工作机制,扩大立法民主,注重浙江特色,共制定修订了54件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经过五年来的不懈努力,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已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比较系统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审议通过一批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本届以来,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修订了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规。围绕建设生态浙江,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修订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鉴湖水域保护条例、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法规。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修订了义务教育条例、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爱国卫生促进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规。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修订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禁毒条例、消防条例、国防教育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同时,加强创制性立法,先行先试,制定修订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集体合同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规,有效解决我省经济社会率先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做好法规清理和修改废止工作。维护法制和谐统一,解决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问题,适时开展法规清理,是地方立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重,根据完善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和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要求,2009年、2011年先后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两次集中清理,共修改了安全生产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标准化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专利保护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49件法规,废止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7件法规。在开展集中清理的同时,做好即时清理工作,对盐业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改。通过清理,我省现行有效的178件法规更为科学完善,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依法审查批准报批法规。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的立法工作是我省地方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常委会按照合法性审查的原则,认真做好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五年来,审查批准杭州市30件报批法规、宁波市36件报批法规、景宁县1件报批法规。加强对两市一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密切联系,提前介入,及时答复有关工作问题的请示,进一步完善人大纵向立法工作机制,保证了全省立法工作有序、协调、高效运转。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常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规范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主动审查,按照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审查了政府规章141件和11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41件,对所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设立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推动各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五年来,常委会按照形成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筹处理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依法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在坚持立法调研、公布法规草案、专家论证等做法的基础上,拓宽立法公开渠道。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消防条例等法规时,召开立法公听会,或通过网络媒体在线实时交流,直接听取各方意见,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项目论证、进度安排等制度,保证立法计划的执行;完善内外沟通协调机制,协商解决法规制定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推进法规制定后的有效实施。

  (二)依法开展人大监督工作

  本届五年,是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五年。面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常委会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抓转型、惠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共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97个,对26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逐步完善,监督方式有所创新,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了新的提高。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高度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坚持年中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同时对“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听取和审议重大项目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报告,关注十一大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编制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进展等工作情况,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实施,促进经济稳中求进、转中求好。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改善,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共同开展的方式,对教育工作、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议,听取和审议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深化医改、稳定物价、社会救助、发展中医药、城镇住房保障等报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高度关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节能减排、节约集约用地、保护海洋环境、建设生态公益林等方面工作听取报告,进行深入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还开展了文化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等专项监督,听取和审议“五五”普法、村委会换届等报告,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常委会先后以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农业、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和跟踪督查,在政府的努力下,农业投入稳步增长,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三大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饮用水安全、跨界河流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方面存在的18个突出问题得到不同程度地解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去年又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改进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强化协调配合,周密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在实地检查、听取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再进行深入审议,就改进监管体制、加强队伍建设等12个方面提出了整改要求。常委会还就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文化遗产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劳动合同、宗教事务、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水资源管理、妇女权益保障、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调研,推动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着力推动预算的科学编制,强化对预算草案的会前审查,认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批准省级财政决算,要求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转变预算理念,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大力支持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继续把部门预决算作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载体,将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增加到69个,并对其中若干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重点审查,规范部门预算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预算和审计工作情况公开。审查批准省级债券预算调整方案,关注我省自行发债试点工作。改进和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首次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要求政府加强监管,清理整合融资平台公司,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议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就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立项、监管、评价机制,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绩效等提出意见。

  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常委会紧扣司法公正这个主题,以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司法监督实效。一是行使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相结合。在全面了解全省审判、检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民事执行、侦查监督、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3个报告,作出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等2个决定。二是审议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在听取和审议省高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等报告的同时,审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三是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2010年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2011年开展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2012年又开展跟踪督查,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并就公、检、法、司四机关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司法监督工作的这些改进,发挥了各种方式的优势,形成了司法监督的合力,提高了监督实效,这成为本届人大监督工作的一大特点。

  创新监督工作组织方式。常委会认真总结监督工作实践经验,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及时制定我省的监督条例,对监督计划制定、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以及审议意见交办反馈等作出规定,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创新监督组织方法,以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方式,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扩大监督公开,就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教育专项审议等重点监督议题,召开公听会和公民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满意度测评,加强对农业、水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专题询问是近年来各级人大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的积极探索。常委会结合审议财政决算、审计报告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专题询问,把调研与审议、审议与询问、询问与整改结合起来,深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工作,增强“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意识,为探索监督工作有效途径积累了有益经验。

  (三)认真做好代表和换届选举工作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就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作出决定,修订实施代表法办法,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筹备和召集各次人代会。常委会依法及时作出召开各次省人代会会议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举行。依法提出各次人代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议程等草案,对拟提交大会的相关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和讨论。指导各代表中心组开展代表会前视察,为代表会议期间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建议作准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浙江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会前学习培训和视察等活动,做好出席全国人代会浙江代表团的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议案建议处理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各次会议主席团共交付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165件,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代表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并经常委会会议审议,五年来共有44件代表提议制定的法规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25件已审议通过。加强建议办理工作,五年来共办理建议4010件,其中30件由省政府领导领办,15件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各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落实承办单位办理责任制,代表建议办理的解决率有了新的提高,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等建议得到了较好解决。通过网络向代表及时通报建议办理进程,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发挥代表在建议督办中的作用,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已承诺解决问题的落实。

  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制定和实施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制度,坚持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本届以来共专题接待代表110余名。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立法、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的参与,近200名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健全代表活动网络,依托各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发挥专业小组在代表活动中的作用,探索代表联组、混合编组开展活动,增强活动实效。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强化学习培训,开展履职登记,加强履职宣传,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修改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加强对换届选举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依法主持省人大代表选举,认真做好代表名额分配、推荐三分之一连任代表的建议人选等各项工作。依法决定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重大事项,会同省委有关部门,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举办培训、答复请示等形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重要情况和工作的协调处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选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妨碍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代表和选民的民主权利。

  (四)统筹推进常委会的其他工作

  常委会在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其他日常重要工作。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见面、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五年来共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5名,为加强地方国家政权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本届以来,常委会就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设立浙江生态日、法院民事执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食品安全、代表工作等,共作出决议决定26项。这些决议决定坚持了依法行使决定权与推进国家战略举措的实施相结合,与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相结合,与监督、代表等重要工作的推进相结合,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就重要法规草案充分听取市县人大的意见,就重点议题共同开展监督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密切关注市县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实际问题解决。认真总结温岭参与式预算等基层实践经验,推动各级人大工作在创新中发展。

  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4000多件,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件7000多件。参加信访联席会议,常委会领导到基层接访,加大信访督查力度,化解信访积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协助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工作,推动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视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梳理和把握群众普遍关注的倾向性问题,为常委会全面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服务。

  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全国人大要求和部署,做好预算法、出入境管理法、海洋基本法、侵权责任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43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文物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38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就国民收入分配调整、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受全国人大委托,组织浙江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发展海洋经济、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等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常委会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的交流,五年来共接待外国议会和友好代表团80多批,组团参团出访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完善定期交流机制,改进方式,突出主题,有重点地开展与友好省州议会的交往。加强与兄弟省市之间的合作交流,承办沪苏浙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开展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在课题研究、干部挂职等方面的合作。

  (五)不断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坚持依法依程序履行职责,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通过举办专题学习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领会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明确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努力方向,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意见的精神,推进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开展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等系列纪念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弘扬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之风,每年组织开展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调研,深化人大制度理论和重点工作的调查与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着力推进新闻宣传信息工作,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人大工作公开。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进村入企”大走访等活动,直接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更好地维护基层群众的利益。

  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严格会议纪律,强化责任约束,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改进审议方式,完善会议简报制度,提高议决效率和水平。制定立法、监督等工作程序,完善与“一府两院”及有关方面联系协调机制,改进审议意见形成和处理工作,保证常委会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重视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有力地保证了常委会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需要,就人民防空、“十二五”规划实施、民办教育、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民族文化保护、“菜篮子”工程建设、八大水系源头保护等诸多方面的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监督和检查。加强机关建设,增设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五年来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省人民、各级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五年工作主要体会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地方人大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实践,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五年来,在贯彻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始终做到三个坚持。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常委会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省委的领导之下,使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确保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省委推荐的重要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五年来,我们通过制定法规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好各方利益关系;通过加强监督工作更好地维护民生民利,推动民生问题的逐步解决;通过公开化民主化,扩大公民对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不断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夯实常委会工作的群众基础,努力使人大的工作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依法治国是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五年来,常委会根据“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制定配套性实施性补充性法规,努力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有法可依。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实践告诉我们,做好人大工作,说到底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能不断前行,人大制度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促进民生、推动科学发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来审视我们的工作,按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来履行我们的职责,人大工作才能有所作为,有所贡献,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可。五年来,我们着眼全局,心系百姓。紧紧围绕省委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立法和监督工作项目,安排好常委会会议议题,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促发展的理念。我们认真审议,反映民意。紧紧抓住会议这一人大履职的主要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组成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深入实际、贴近群众、掌握实情,畅所欲言、深入审议、集思广益,体现人大工作重民意、议大事的性质。我们沟通协调,目标一致。注意把握好决定与执行、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心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各项事业的发展,体现人大工作重原则、讲程序的特点。实践告诉我们,人大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很强的工作。做好人大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握好大局,服从于大局,服务于大局,在大局中履行人大的职能,发挥人大的优势,推进人大的工作。

  (三)始终坚持立足省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确保取得新的工作成效。创新是发展的动力。随着经济加快发展、社会加速转型、利益深刻调整,人民群众的民主观念、政治参与意识和要求日益增强。人大工作必须适应形势的要求、人民的愿望,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立足省情是我们创新工作的出发点。五年来,常委会在选题、审议、决定和督促检查的各个工作环节中,注意把握我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求,坚持从浙江实际出发,强调工作实际效果,把继承与发展、借鉴与创新、贯彻中央精神与推动我省工作结合起来,使我们的工作具有时代的特征、浙江的特点。改进方法是我们创新工作的着力点。五年来,常委会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和创新,探索开展上下联动审议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公听会等工作,综合运用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各项法定职责,发挥好各项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效果。完善提高是我们创新工作的落脚点。五年来,常委会及时总结新经验新做法,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持人大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践告诉我们,做好人大工作,就是要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把握规律性,使人大工作具有蓬勃的生机和不竭的动力。

  同时,我们也深切地体会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在关注民生、创新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特别是提高立法的质量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深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方面,主要是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尤其是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自身建设和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出发,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战略部署。十八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和优势。在这一制度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于根本层面,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都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努力实践、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奋斗目标,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作出了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要求我们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勇于实践,不断创新,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建设“三个强省”和“三个浙江”中的职能作用。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浙江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的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将继往开来,开拓奋进,开创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展望今后五年,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然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始终坚持依靠代表、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创新方法、提高实效,努力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现实,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富有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在新的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以提高监督实效为目的,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为重点,以扩大代表和公民的有序参与为途径,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着力推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在人大设立代表工作机构,健全联系网络和履职平台,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着力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协商民主在推进人大工作中的作用,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广纳群言、广集民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创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社会基础,加强与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

  今年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我们建议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第一,编制新一轮的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和修改社会救助、水文管理、计量监督管理、价格监督管理、违法建筑处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献血法办法等方面的法规,抓紧做好温州民间融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法规的调研,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第二,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就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听取和审议土地整治、水库安全、全民健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贯彻刑诉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对气象、出入境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第三,依法任命新一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四,建立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加强代表学习和培训工作,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注重代表活动实效。以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建议,完善代表履职网络信息平台,更好服务代表履职。第五,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理论与法律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实现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省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省人民,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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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政风传递正能量 老百姓看在眼里喜在心里
·政府工作报告
·人大代表票决政府实事工程 宁波杜绝“拍脑袋工程”
 

两会特写

·两会进行时 老百姓最关注的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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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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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请交出一个“负增长”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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