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浙江在线与省禁毒办联合举办的各市禁毒委领导在线访谈节目。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嘉兴市禁毒委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吕桂华。吕主任,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吕桂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许多的朋友可能都知道,前天是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据了解,嘉兴市禁毒办在当天举行了"毒品知识进万家"暨集中焚烧毒品现场会,将每年一次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推向了高潮。那么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交流嘉兴的禁毒工作。吕主任,为大家介绍下嘉兴的禁毒工作情况好吗?

  【吕桂华】好的。近年来,我们嘉兴的禁毒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禁毒办的指导下,总体工作是好的。但是,受国际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嘉兴的毒情总体呈蔓延上升态势,已经形成毒品"多头流入、全线渗透"和"中转地"、"过境地"、"消费地"并存的态势。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吸毒人群持续扩大。截至今年5月底,嘉兴全市在册吸毒人员已达到10572人,同比增长21.4%,其中本地籍在册吸毒人员为4774人(占在册总数的45.2%)。全市有5个县(市、区)在册吸毒人员超过1000人,有13个镇(街道)本地籍吸毒人员超过100人。二是合成毒品蔓延迅速。目前,全市在册吸食合成毒品人员达到了7294人(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69%)。合成毒品已取代传统毒品海洛因成为我市毒品消费市场的主流,而且蔓延迅速。三是贩毒案件毒品数量大。今年上半年,全市缴获各类毒品总量同比增长了31.5%。从办案情况看,高危省(市)的毒品途经我市中转流向周边省(市)的趋势更加明显。同时,我市毒品消费市场也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四是毒品来源渠道增多。主要表现在毒品由公路、铁路全线渗入,夹藏、物流、邮寄、快递等多渠道的渗透。

  针对上诉的情况,嘉兴公安禁毒部门紧紧围绕"打造长三角最具安全感城市"的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主动服务全市"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全方位抓好各项禁毒工作。我们在严打整治上,重点是打好"纵向合成战、横向集成战、管控结合战"三大战役,强化合成作战,实行立体式打击。在日常监管上,夯实基础,落实制度,积极创新。在宣传教育上,以"日常宣传和重点时段宣传、面向全体和突出重点宣传、传统形式和创新模式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和加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渗透力。2010年以来,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292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743人,年均分别增长18.3%和10.1%,缴获各类毒品57.99千克。我市已连续4年被省政府或省禁毒委评为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主持人】那在这样日益严峻的毒情形势下,嘉兴禁毒工作仍取得显著成效,您觉得是得益于哪方面的工作?

  【吕桂华】我认为,这与我们近年来狠抓全市禁毒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是分不开的。

  【主持人】那接下来请吕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嘉兴禁毒基层组织机构的运作情况。

  【吕桂华】好的。目前,我们嘉兴市和下辖的9个县(市、区)都成立了禁毒委员会,分别有禁毒成员单位30余个;我们全市73个镇(街道)也都成立了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工作中,三级禁毒组织机构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通过建立市、县两级禁毒委禁毒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分类指导制度,禁毒委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完善"禁毒保障、缉毒破案、戒毒康复、预防教育、禁毒管理、综合评估、责任追究"等禁毒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联动检查、分析研讨"等工作措施,有效保障了全市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努力,我市的禁毒工作已经从部门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从单纯的执法业务发展为社会综治治理工程,工作实效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主持人】那我们从省禁毒办了解到这样一个情况,嘉兴2009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县级禁毒办的实体化运作,这方面的情况吕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

  【吕桂华】好的。2008年,受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影响,我们全市县级公安局只有南湖分局保留了禁毒大队。如何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并保证力度不减成为当时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我市禁毒委和市公安局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达成共识。我们认为要想推动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必须改变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探索和实践禁毒办"实体化"运作的办法。在市、县两级禁毒委的高度重视下,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按照试点先行、全面开展的原则,扎实推进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工作,并于2009年11月底前,全市除开发区、港区外,其余7个县(市、区)都由编委发文设立禁毒办。就这样,嘉兴县级禁毒办实体化运作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

  【主持人】那我们还了解到一个情况,去年嘉兴在全省县级禁毒办等级评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那在这里我们想了解一下,县级禁毒办等级评定工作对加强禁毒工作有什么作用?

  【吕桂华】好的。2012年底,嘉兴除了经济开发区和港区外,7个县(市、区)的禁毒办全部达到了三级评定标准。我们认为,通过全面加强县级禁毒办等级评定工作,对促进全市的禁毒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作用。一是为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撑。县级禁毒机构建设的全面加强,特别是禁毒专职力量的配备到位,是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目前,我们嘉兴全市禁毒专职力量已经从2008年的10人增加到现在的54人。同时,执法规范化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的加强,也为禁毒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二是推动了禁毒工作的有效落实。禁毒工作点多面广,特别是社会化的禁毒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任务重。在县级禁毒办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以前,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一些禁毒工作推进的力度不大。但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以后,全市的禁毒工作的统筹性、计划性、有效性得到了全面加强,成效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三是激发了队伍活力。通过全面加强县级禁毒办等级化建设,特别是加强禁毒专业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禁毒民警的责任心和荣誉感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主持人】刚才您也特别介绍到,禁毒的基层组织除了各地的禁毒办外,还有在镇(街道)设立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根据《禁毒法》第34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在这里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嘉兴是如何开展这块工作的?

  【吕桂华】在我们《禁毒法》颁布实施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当时也叫帮教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而随着禁毒斗争形势的日趋严峻,公安机关承担的缉毒打击(查处)任务也越来越重,相对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2008年《禁毒法》颁布后,明确规定由镇(街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这并不意味公安机关就从此不管了,而是探索禁毒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新模式的需要。在这个背景下,我市制定出台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并于2008年底在全市各镇(街道)成立了由镇(街道)分管政法副书记任组长,综治、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在综治办加挂社区戒毒办的牌子),工作得到逐步规范。经过近6年的规范运作,现各镇(街道)机构健全,机制完善,戒毒模式改革到位,工作绩效得到全面提升。去年,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的相关规定,全市大部分村委会、居委会设立了禁毒工作站或确定了禁毒联络员。

  同时,为全面加强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我市各级禁毒办把禁毒专职社工的配备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积极依靠党委、政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实有吸毒人员与禁毒专职社工20:1的配备要求,并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禁毒专职社工管理制度。目前,全市共有禁毒专职社工182名,其中不少还拥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资质。另外,全市还有禁毒志愿者3400多人,其中具有法律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20余人。这些禁毒志愿者在"禁毒主题教育活动、'流动课堂'的开设"等毒品预防教育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持人】好的,吕主任,刚才您介绍了这么多嘉兴在禁毒基层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工作,那您认为哪些是最具有创新特色和突出成效的呢?

  【吕桂华】近年来,我们嘉兴禁毒委坚持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来指导全市禁毒工作,主要在工作理念、运行机制、手段方法上作了积极的尝试。

  一是开展"禁毒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2009年县级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后,针对全市禁毒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实际,2010年,市禁毒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重点突出"毒品预防教育、毒品堵源截流、吸毒人员管控、社区戒毒(康复)、禁毒日常管理"等六个方面21项工作。市、县两级禁毒办结合实际,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通过"每季例会、专题研讨、联动检查"等举措全面落实每一项工作,每年进行综合评估。从三年活动开展情况看,全市禁毒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夯实。

  二是开展镇(街道)禁毒工作综合评估。《禁毒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市禁毒委出台了《嘉兴市镇(街道)禁毒工作综合评估办法》,明确了镇(街道)应依法履行的"毒品预防教育、场所防毒、打击查处、吸毒人员管控、组织保障"等26条工作标准,每年对评估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纳入《嘉兴市平安镇(街道)考核、评审条件》。5年中,全市有7个镇(街道)被列为县级禁毒工作督办整改单位,在"平安考核"当中予于扣分。通过这样一种督办整改机制,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重视程度普遍提高,措施也进一步完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我们建立市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轮值制度。为加强市禁毒办的力量,从2011年开始,选调部分市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轮流到市禁毒办参加工作。这不但加强了相关成员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也进一步方便成员单位按照相应职责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堵源截流、禁吸戒毒及日常监管等工作。这几年运作下来,成效明显。

  通过上诉这些机制、手段、方法的创新和推广,我市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得到全面深化,毒品管制工作不断加强,涉毒人员管控落实到位,依法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成效突出。特别是从去年以来,我市连续破获多起毒品大要案件,如:南湖"2012.2.17"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4人,缴获毒品冰毒6.1千克;平湖"2012.6.24"特大贩毒案,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7人,缴获毒品冰毒20.7千克;海盐"2013.4.13"特大贩毒案,会同上海警方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人,缴获毒品海洛因6.7千克,冰毒、K粉、麻古0.8千克,大麻叶14.65千克,麻黄素1.9千克。这些重特大毒品案件的顺利侦破,既得益于我们全警禁毒体制和区域警务合作的建立和完善,也更得益于各级禁毒基层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强。

  【主持人】好的,我们之前讲的都是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那您觉得嘉兴目前在禁毒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当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的去解决?

  【吕桂华】好的。我们嘉兴我认为主要还存在这么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全市发展还不够平衡。从总体上看,我们全市基层禁毒组织机构完善,履职到位,成效明显。但也有个别的基层禁毒组织,特别是镇(街道)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也不明显。第二问题是我们个别禁毒委成员单位的履职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个别成员单位依法履职的意识还不够不强,主动配合的力度还不够大。

  要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我们指导督导力度。重点是要完善分类指导制度,"对症下药"。同时,要建立问责制度,来确保全市禁毒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另一方面还是要进一步加强禁毒的宣传。特别加强对《禁毒法》、《浙江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使每一个禁毒委成员单位能把禁毒工作当作"份内"之事,主动加强与我们禁毒办的沟通联系,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主持人】好,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禁毒组织机构建设,吕主任在这里能不能给我们提几点建议?

  【吕桂华】我们认为首先还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作为禁毒的基层组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禁毒委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将禁毒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年度的禁毒工作。第二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法定的工作要求,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政治高度出发,以对党、对民族、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禁毒工作职责。第三要狠抓工作落实。结合本地禁毒工作特点,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真正把制度和规定转化为实际行动。

  【主持人】那,节目的后半段时间当中我们回答一些网友的提问,有一位网友说发现有吸毒人员自称有病而没有被强制戒毒。想问一下,对这样的吸毒人员是不是就不管了吗?

  【吕桂华】根据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严重疾病认定标准(试行)》,对吸毒人员患有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10余类严重疾病情形作了严格的界定和规定,其目的是为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此类吸毒人员,经省政府指定的具有鉴定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对其进行相关疾病诊断,对确患有严重疾病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鉴于刚刚网友提出的有病没有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况,应当属于不宜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而是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主持人】还有一个网友说经常看到报道,说某某吸毒人员吸了毒,拿了刀到处吹人,挺吓人的。这类情况公安机关管吗?

  【吕桂华】那当然要管。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我认为事实上是吸食人员因为吸入毒品(主要是合成毒品)后产生幻觉,甚至出现精神障碍的结果。有关研究表明,82%的苯丙胺类滥用者即使停止滥用8至12年,仍然会有一些精神病症状,甚至精神分裂,一旦碰到刺激便会发作。对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有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根据《禁毒法》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其为吸毒成瘾严重,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如果他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我们看到还有一个网友说现在很多媒体上看有很大的毒品案件发生,几公斤几公斤的,为什么会越来越来严重?那么多毒品都从哪里来?

  【吕桂华】从全球范围看,毒品产量居高不下,毒品贩运、消费已涉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每年有20多万人因吸毒死亡。目前,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超过200万,并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少部分人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而拜金主义思想的产生也成为了牟利性犯罪的温床。在这种思想观念的驱使以及毒品高额利润的巨大诱惑下,不惜以牺牲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为代价,从事毒品买卖,从而导致毒品制造、贩运、滥用等问题的发生。因此,毒品高额的利润驱使和毒品需求增幅明显是毒情日趋严峻的两个主要原因。目前,我们的毒品主要来自于沿海的发达城市和毒情较为严重的部分省(市)。

  【主持人】现在大家都知道,吸了海洛因有美沙酮可以喝,那么吸食了合成毒品,想戒,有什么办法?

  【吕桂华】目前,对吸食阿片类(海洛因)成瘾者,美沙酮替代疗法工作已日益成熟,现在我们嘉兴的各个县(市、区)系统都设立了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部(点)。但对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其治疗方法主要还是心理治疗。目前,我们各个县(市、区)均设立了戒毒医疗机构,如果吸食合成毒品的,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管是吸食了哪类毒品,要想戒掉毒瘾,自身的决心和毅力是最重要的。事实上,任何药物都是有负作用的,最好的方法是远离毒品。

  【主持人】有一个网友他说他是外省的,以前被强戒过,现长期在浙江打工,想在这里参加社区康复,可以吗?

  【吕桂华】可以的。这位网友提到的问题事实上是一个我们"社区戒毒地点变更"的问题。根据《戒毒条例》第22条的相关规定,社区戒毒人员申请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是要有一定的审批流程、审批程序的,前提是申请变更的镇(街道)要同意接收,如果申请变更的镇(街道)同意接收,那么它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前往变更后的镇(街道)报到,变更以后的镇(街道)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这一类就是刚刚讲到的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他户籍在外地,但是需要到我们浙江,他的打工地或者赞助地需要戒毒的话,他可以到在租地的镇街道申请,这个地方如果接受他的申请,15日内可以进行戒毒。如需要进一步了解审批流程,可到网上查阅我们《戒毒条例》相关规定或者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了解。

  【主持人】我们来回答今天网友的最后一个问题,我以前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现在想考驾照,但车管所说不行,说他在社区戒毒,不能考驾照。在这里想问一下,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他什么时候可以考?

  【吕桂华】有这样的规定。我们《浙江省禁毒条例》第43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在戒毒期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就是我们公安部的123令第12条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物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67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鉴于刚刚网友提出的问题,目前他正在参加社区戒毒,属于成瘾尚未戒除,因此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或交警车管部门进一步了解。

  【主持人】好的,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非常感谢吕主任作客我们的直播室。

  【吕桂华】好的,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网友。

  【主持人】好,下期节目我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