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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数据官是什么“官”?有哪些职责?看看指南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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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6/24
16:28:15
2026-06-24 16:28:15 来源:潮新闻 记者 赵艺乔 通讯员 郑煊

  6月24日,记者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获悉,为加快推动高质量科学数据集建设,赋能“人工智能+科学”创新体系建设,《浙江省科创平台科学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近日正式印发。

  科学数据官是在科创平台中,负责统筹管理平台内科学数据资源、推动领域高质量科学数据集建设、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与深度利用、保障科学数据安全的专门负责人。

  在科学数据官制度设置上,《指南》明确科学数据官应设置在科创平台决策层,由平台负责人或分管科研、数据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数据产出规模较大或学科方向复杂的平台可建立“科学数据官+科学数据联络员”双层架构。

  在岗位职责方面,科学数据官需贯穿科学数据从生产到应用的全链条,包括统筹管理科学数据资源、参与共建本领域高质量科学数据集、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同开展高质量科学数据集价值挖掘、保障科学数据安全、建设科学数据人才队伍等6条职责。

  《指南》对科学数据官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既要有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背景或数据管理经验,也要具备人工智能素养,关注科学数据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前沿趋势,了解人工智能辅助数据治理工具的应用能力。

  为了保障制度落地见效,《指南》明确多项支撑举措。如明确建立科学数据官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建设浙江省科学数据汇交与服务平台,向科学数据官和参与共建高质量数据集的平台提供算力、数据、模型、工具等能力支撑;支持科学数据官参加专业培训和交流互动,多渠道宣传建设成效。

  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对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成果突出的平台和个人树立标杆、推广经验,推动将科学数据官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定、科技人才计划等评选范畴。

  据了解,《指南》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省内科创平台,同时鼓励具备数据基础的高校、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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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科创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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