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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9年12月12日 21:39:38 来源: 浙江在线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

  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8年11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新时代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总体要求

  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激励干部作为的有效举措。近年来,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既注重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又注重高效精简,在统筹力量、规范形式上率先进行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存在着过多过频、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要更好地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必须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拉高工作标杆,从严从紧把关,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统筹和规范,把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强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坚持以上率下,严格控制总量,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凝聚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强大力量,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浙江篇章。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总量频次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从省级机关做起,以上率下,层层落实。

  明确立项依据。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得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随意规定考核分值、权重及“一票否决”事项,确需开展或设置的要向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报。

  控制总量频次。省委、省政府一般每年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实地督查3至5次。经批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原则上每年可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专项性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从严控制。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总量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上级部门。对同一事项的督查检查考核,要加强统筹,避免在基层重复开展,层层叠加。

  优化事项整合。涉及单个部门组织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加强内部协调,不能各处室自行随意下去。 涉及多部门的同类事项,由主要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优化合并、组团实施。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的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不能动辄督查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地方和基层正常工作。

  三、加强计划管理,严格实行审批报备

  严格审批报备。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下级党委、政府专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考核,或者组织系统内全省性业务工作督查检查考核,应在组织实施前分别归口报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审核,再统一向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备。

  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年底,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围绕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本单位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单,报送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单位报送的事项清单后,及时汇总形成建议方案,报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核准,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年度计划形式印发执行。省委办公厅将年度计划上报中央办公厅备案。各市开展的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也要制定年度计划,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临时事项报批。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在年中根据中央、省委最新部署安排,确需临时增加的或因紧急突发情况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可向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化计划执行。对列入年度计划或审批后予以增加的事项,各单位要强化执行,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督查检查考核情况报告。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结果运用,把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及时呈报省委领导同志。对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开展或无故取消已批准督查检查考核活动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动态管理,全面开展专项清理

  开展专项清理。各地各单位要对照中办通知和本意见要求,加大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清理力度,坚决破除部门主义、本位主义,进一步提升统筹规范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高标准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对于本级党政部门、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及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开展的事项全面开展清理,能撤销的坚决撤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坚决清理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保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要自加压力,把基层反映较多的政务工作APP多、职责事项多、工作台账多、机构牌子多、上墙制度多、考核督查多、创建评比多等“七多”问题一并纳入清理规范范围。清理后保留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简化程序、改进方法、务求实效,压缩规模和时间,形成清单管理,省、市、县三级非涉密事项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干部群众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

  建立基层监测点制度。由省委督查室负责,每年随机选取若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学校作为基层监测点,对各地各单位实际执行年度计划情况、开展清理情况、基层负担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向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态调整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具体建议。

  加强动态跟踪。各级督查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本级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进行跟踪核查指导。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开展的各种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每半年形成清单,分别归口报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

  五、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完善评价体系。突出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指标,视内容区分不同的督查检查考核对象,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上下一般粗”。注重实绩导向。 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减少台账资料要求,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主要看工作实绩,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将基层干部从繁忙的“报表造册”中解放出来。

  突出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既注重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紧盯难题出实招,提出完善政策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

  加强常态化了解。用脚步丈量民情,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少一些预先通知预设线路的安排,多一些不打招呼不要地方陪同的随机抽查,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优化工作方式。运用“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借助信息化手段,共享信息资源,优化第三方评估,提高督查检查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激励担当作为

  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党委办公室(厅)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厅)等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党委督查部门要制定计划,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建立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报机制。

  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激励各级创造性抓落实,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业绩突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注重在重大工作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攻坚、重大任务履职中选拔和考察干部,激励干部担当有为。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办通知和本意见精神,不能因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和清理削减有关事项,放松应该抓紧抓好的事项,更不能以此为借口不担当不作为。要在工作中转变作风、改进方法、久久为功,更加有效地帮助基层发现问题、排除障碍、推动落实。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干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进一步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更多精力聚焦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于服务人民群众和基层社会治理,释放工作活力,提高工作绩效,展现新作为、干出新业绩、开创新局面。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不层层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

标签: 责任编辑: 余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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