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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通知
2019年12月14日 21:59:33 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9日

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

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我省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加快推进文化浙江建设,扎实推进革命文物工作,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革命文物教育功能不断强化。同时也要看到,实现我省“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迫切需要加强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迫切需要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传播,迫切需要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定“四个自信”、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统筹推进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为加快实现我省“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坚持突出社会效益、重在传承,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让革命文物活起来,把革命文物利用好、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改革创新,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浙江建设和文旅融合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不断增强我省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实施100项重大革命文物保护维修项目,重点打造一批反映我省革命斗争历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展览展示项目,初步建立起革命类博物馆、展示馆、纪念馆等展馆体系,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明显改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基本形成,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和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更好展现,革命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发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革命文物研究征藏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制度建设。全面调查梳理浙江革命文物资源,建立浙江革命文物数据库,公布浙江革命文物名录。实行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各市、县(市、区)宣传、文物部门要对本地区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并把排查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险情的革命文物,应视轻重缓急,抓紧制订保护修复计划。加大革命文物和现代化发展物证征集力度,加强对革命文物、革命文献和现代化发展物证的认定、定级、建账、建档和研究工作。设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课题,鼓励引导文物博物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和浙江革命史、建设史、改革开放史等为重点,积极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二)加大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力度。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实施革命文物保养维护工程和革命文物平安工程,努力改善革命文物保存状况。各级政府应在2019年6月底前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保存完整、价值突出、特色鲜明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依法落实好保护措施。革命文物所在地县级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三)提高革命文物活化利用水平。全省各级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实现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尽可能对外开放。按照中央统一规划和省委统一部署,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和载体,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加强以革命文物、革命人物、革命事迹为原型的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促进文化消费。积极打造以红色旅游为主题的研学旅行线路、体验旅游线路,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建立与军队系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联系制度。

  (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着力策划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实施革命文物展陈提升工程,重点做好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的浙江近现代革命史陈列布展工作,通过展陈涵盖浙江省革命历史时期的各类文物,全面反映浙江的革命历程。完善革命文物改陈布展管理机制和支持政策,指导革命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实施基本陈列改造提升工程,深化研究、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可进行全面改陈布展。推动革命遗址展示与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的有机融合,努力形成全省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馆际联动的良好模式。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宣传、文物、党史文献部门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坚持展示方式与展陈内容相得益彰,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坚持节俭办展、绿色办展,做到因地制宜、够用适用,力戒贪大求洋、富丽堂皇。

  (五)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有条件的地方教育部门应积极开发革命传统教育地方教程,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融通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 + ”革命文物,将革命文物纳入“互联网 + 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积极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平台,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弘扬革命精神,讲好浙江革命故事。

  四、重点项目

  (一)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为主线,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节点,系统开展百年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调查征集,全面提升反映百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创新阐释和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

  (二)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省里统筹、区划完整的原则,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创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以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丽水中共浙江省委旧址、余姚及慈溪片区“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长兴片区“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永嘉片区“红十三军”旧址、开化片区“闽浙赣(皖)根据地浙西一翼”旧址、丽水片区“红军挺进师”活动旧址、平阳片区中共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椒江“解放一江山岛”革命遗址等为重点,形成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示范引领的九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打造革命文物保护与红色旅游相融合的品牌项目。

  (三)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工程。以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长征路线为基础,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保护标准、统一配套设施建设,显著改善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革命文物的保存状况和环境风貌,突出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精神的展示主题,丰富展示手段,打造全程贯通的“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文化线路总体规划,建设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文化线路保护利用示范段。

  (四)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对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排查梳理,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提升展陈水平与教育功能,让游客参与体验红色历史和红色故事,推进红色旅游从参观为主向参观、体验、感悟相融合的方向转变。重点推进中共一大、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保护展示项目,遴选展现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代表性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保护展示。

  (五)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推介一批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革命文物系列展览精品,提升市县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质量,组织联展巡展,拓展社会教育覆盖面。

  (六)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建设一批革命文物类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教育(研学)基地,建成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推介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一批革命文物文化创意产品,拍摄一批革命历史文物故事纪录片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宣传片。鼓励同一类型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加强协作,成立革命文物保护展示联盟,推介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应建立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保护利用好军地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实施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应将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工作整体纳入和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应重点保障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经费,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保障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在资金分配中给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适当倾斜。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政策支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并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加强红色旅游经典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和现代化装备的应用。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状况的日常巡查,并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检查。

标签: 责任编辑: 余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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