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改革回眸(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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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5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探索“省管县”模式
全国各省(区)的财政体制大体上都是省管到市(地),市管到县,中央转移支付给省,省转移支付给市,市再分配到县。在浙江,却一直采用省直接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
这个与“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传统理财模式大相径庭的新方式,对浙江而言,是一个重大探索。人们至少可以为之找到以下几条符合浙江省情的充足理由:第一,浙江地域相对狭小,省会杭州与各县(市)之间的空间距离普遍较其他省(区)为小,这意味着省政府的行政权力覆盖范围相对较大。第二,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浙江的县域经济实力已经相当强大。据统计,1993年,全省30多个发达县(市)的财政收入,已占全省财政收入总量的70%,比较而言,地级市在全省经济总盘子中的分量不如其他省(区)那样重。第三,在目前经济问题主要是县级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主要是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要解决县(市)一级的问题,作出维持省管县体制的决定,正是抓住了关键。
事实也同样证明,我省的这着“棋”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强、调控余地大,更有利于县级经济发展。对欠发达地区而言,此举更是起到了“峰谷平衡”效应。丽水市财政局负责人对这一点感触尤深。他说,“省管县”体制有力地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没有这一条,贫困县居多的丽水日子肯定很难过。
与中央保持一致
如果说,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浙江以改革的思路走了一条比较特殊的路,那么,在更多方面浙江坚持了与中央保持一致及为中央财政分忧的大局观。
工资发放就是一例。工资问题在我省本来不存在困难。实行工资统发制度以前,全省各地消灭工资拖欠现象已经多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省财政实力迅速壮大。1993年全省财政总收入是166亿元,2001年猛增至856亿元,8年间增长了4倍多。随着财政实力的壮大,从1994年特别是“两保两挂”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就已经用自身财力确保了工资的正常发放。在全国各省(区)中,像浙江这样不借外力而没有工资拖欠的,并不多见。
工资统发是消灭拖欠、进而消除不稳定因素的必要措施,也是公共财政改革的必要措施,它不仅有助于将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待遇的不均衡现象公开化,进而还可以使之逐步规范化和公平化。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省坚决推行了这一改革。
“社保”更是典型的一例。“社保”工作的突出问题是资金来源不足,就是在财力相对充裕的浙江,不少县(市)财政也还只是“吃饭财政”,要实现公共财政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全部目标,在目前条件下远非易事。所以,一些县(市)政府也曾不同程度地流露出畏难情绪。
资金来源不足固然是客观现实,认识错位更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认识错位,主要表现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对“社保”工作重视程度的差异。解决认识错位的办法,固然要加快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应该毫不犹豫地摒弃利益问题上的本位主义,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巨大作用,为中央政府分忧,抓好社会保障工作。况且就发展而言,公平的实现也是必不可少的,二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正是在这样的宏观思想指导下,我省5年前就率先提出在全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继去年颁布《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率先在全国推出相关法规后,今年7月,省政府领导又与13个贫困县(市)长签订责任状,将“社保”工作纳入政绩目标考核范围。
认识问题解决了,钱舍得花了,办法也多了。今年,省财政仅用于“低保”的专项补助资金就达5000多万元,比去年增加了3000多万元。此外,两项相关措施将在社会保障工作中付诸实施:一是社保基金的征缴任务,由地税系统承担,目前这一措施已在全省推开;二是新一轮财政体制于2003年投入运转后,“社保”资金的筹集发放将纳入“两保两挂”政策,为全面强化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侯余兴 蒋晓波 记者应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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