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一根更结实的“保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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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7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消息
又快到年底了,全省各地以追讨欠薪为目的的“追薪行动”、“春雨行动”相继展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每年在这样的行动中,一些黑心的欠薪企业老板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对工人的工资能赖则赖、能拖则拖,许多老板常常挂在嘴上的理由便是:“我们没和工人签劳动合同,欠工人的工钱好像没有他们说得那么多嘛。”而手无一纸合同的工人们往往只能吃哑巴亏,即使在劳动部门的帮助下讨回了工钱,这工钱也往往因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被或多或少地扣了一些。 然而,令我们欣慰的是,明年这样的情况也许不会再重演,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时有了一条更结实的“保险带”。 明年1月1日,《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不能被录用,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要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这个要求,则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计发补偿金。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也会受到保护。也就是说,黑心老板们再也不能用没有劳动合同的理由来抵赖、拖欠工人工资,如果他们胆敢再一次尝试,最后吃亏的还是他们。 禁不住要为这样的规定拍案叫好。自从1995年《劳动法》施行以来,劳动合同制度成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但是,由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加之多年来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随意跳槽,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一些劳动纠纷难以处理,造成一些劳动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和制止,给社会稳定、工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条例》实施后,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加快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益,同时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根更结实的“保险带”。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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