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力度治理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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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9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讯(记者洪加祥通讯员洪在有)笔者日前从我省工程建设中工资清欠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11月,我省共追回拖欠民工工资9500万元。 近年来,建设工程中工资拖欠案件的发案率在我省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的比重仍居高不下,有些案件甚至引发成恶性事件。为切实扭转这种局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年初联合发文,对建筑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以及劳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并于3月在各地开展了“春雷行动”,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中拖欠民工的工资问题,省有关部门最近建立了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建设工程中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主体,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各级建筑企业应与劳动者(包括临时性用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15天内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对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违法、不公平劳动合同以及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将纳入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的不良记录,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降低其从业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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