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一企业拍卖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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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9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消息
12月11日,玉环县建筑公司的214名职工终于等来了盼望已久的法院开庭传票。这起一波三折,涉案标的额高达1740万元的企业出售纠纷案将于2003年1月8日开庭。 玉环县建筑公司创建于1954年,是县属集体二级建筑企业,注册资本1564万元,现有在职职工196人,退休职工38人。以1999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其账面值为2919万元。2000年10月,县有关部门下文同意了公司制定的“实行资产整体转让,内部重组股份制”的企业转制方案。当年12月21日上午,公司整体资产转让拍卖会上,本案的被告陈光法等4人合伙出资参加拍卖投标,拍卖底价为1620万元,结果4人以1740万元中标。广大职工认为这个中标价仅高出底价120万元,是不可思议的,纷纷向有关部门举报。经过县工商局长达5个多月的立案查处,原来4被告在拍卖中和其他5个竞买人恶意串通,他们事先商定只上浮100万元,事后支付给相关人员“好处费”40万元。2001年11月15日,玉环县工商部门对上述9名串通竞买者处以197万元的巨额罚款,开出了当时全省最高额的恶意串通竞买案“罚单”。 此后,由于4名被告对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年初,职工们的第一次起诉被法院以“原告作为起诉依据的工商局处罚决定书尚未生效”为由,驳回起诉。近日,214名职工第二次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原公司的代理人孙国林等人与被告陈光法于2000年12月21日订立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合同》无效;依法返还原建筑公司转让的全部财产。 另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今年来,该院已经受理涉及企业改制的此类案件21件。如何规范企业改制中诸多问题,依法保护原职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哲夫 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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