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姑让我状告我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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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9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早报讯今年9月,一封要求亲生母亲支付生活费的诉状被送到了江山市人民法院。原告是12岁的小红,她在起诉书中写道:自2001年4月5日其父病亡后不久,其母阿娣(化名)再婚,弃下我和祖母,现生活艰苦,无经济来源,使我无法支付上初中的生活及学习等费用。我请求母亲每月支付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共计200元,直至18岁长大成人。而小红的母亲阿娣则说,丈夫死后,是小红祖母托人介绍了同村的某村民作上门女婿,承担起全家生产、生活的重担。由于小红的姑姑与阿娣发生了经济纠纷,今年她唆使小红与祖母一起生活,祖母也把阿娣和上门女婿赶回了家,并说一切不需要阿娣他们管。因此,今年没有给小红交学费。办案法官经调查,发现阿娣并没有虐待、遗弃或拒不抚养小红的行为,而是由于小红的姑姑与阿娣发生纠纷后,唆使小红随奶奶生活。这与《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相违背,也不利于小红的成长。经多次做工作,阿娣愿意承担抚养义务,小红愿意回到母亲身边。一起因姑姑挑唆侄女脱离母亲的闹剧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旭云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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