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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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1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后,全国第一个规范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水资源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根据新《水法》的精神,对我省水资源面临的重大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其中一个重要精神是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促使我省水资源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而进一步推动水利事业发展,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雄、副省长章猛进参加了2002年12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程炜出席会议。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王国锋 通讯员王磊 谢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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