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杭州春节期间将限制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www.zjol.com.cn  2003年13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1月7日讯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有关规定,杭州市决定春节期间准许市区单位和个人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今天,杭州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就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等作出规定。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15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为:省、市政府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场所)围墙外侧50米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的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各城区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住宅情况划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

    今年,杭州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控制在300家以内。2003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采取公开摇号产生,凡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于1月13日至14日向经营所在地的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销售的网点,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到杭州土特产有限公司批发进货;萧山、余杭两区的销售网点,到所在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