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春节期间将限制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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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3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1月7日讯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有关规定,杭州市决定春节期间准许市区单位和个人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今天,杭州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就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等作出规定。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15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为:省、市政府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场所)围墙外侧50米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的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各城区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住宅情况划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 今年,杭州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控制在300家以内。2003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采取公开摇号产生,凡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于1月13日至14日向经营所在地的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销售的网点,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到杭州土特产有限公司批发进货;萧山、余杭两区的销售网点,到所在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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