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春节期间准许市区单位和个人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昨日,杭州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2003年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就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等作出规定。
时间——— 销售时间:1月27日-2月15日(即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十五)
燃放时间:1月31日至2月15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
地点——— 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为:省、市政府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场所)围墙外侧50米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的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各城区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住宅情况划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
销售——— 今年,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控制在300家以内。其中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区各52家;滨江区30家;杭州经济开发区5家;之江度假区2家,西湖风景名胜区3家。萧山、余杭两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以往定点管理办法确定销售商店。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03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采取公开摇号产生。凡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于1月13日至14日向经营所在地的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经辖区工商分局资格审查和公安分局安全检查合格后,参加摇号。1月20日,在中山中路196号杭州市土特产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摇号,中号者由市公安局审批核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和辖区工商分局核发《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经批准销售的网点,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到杭州土特产有限公司批发进货;萧山、余杭两区的销售网点,到所在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2002年春节期间的销售单位,2003年再中号者,可凭证领回集中保管的售余烟花爆竹。未中号者,去年集中保管的售余烟花爆竹由杭州土特产有限公司统一回收。
举报——— 《通告》强调,各销售网点不得擅自向邻近县、市(包括余杭、萧山两区)烟花专营公司或其他生产厂家和交易市场进货,违者,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取消销售资格,且明年不得申请销售烟花爆竹。凡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请市民向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96315举报中心举报。凡举报线索经公安、工商部门查实,依法作出处罚后,给予举报者一定比例的奖励。单位和个人违反《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