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家庭和困难家庭即将统一申领《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并将享受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当市区居民获悉这一特大“利好”消息时,有关“两证”发证对象、发证条件、发证程序、持证待遇等问题就成了他们最为关心的事。为此,记者在昨日举行的“两证”启用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了解了相关问题。
《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申领对象及条件
申领对象分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困难家庭”(分别用紫红、墨绿、深蓝三色予以区别)。其领证条件为:
低保家庭:持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户籍所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市区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困家庭: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职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下同)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下同)4000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下同)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的。第二类是家庭成员中无在职人员(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的,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4000元以上,且家庭总收入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的。
困难家庭: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由于身体或年龄等方面的原因暂时难以就业,其家庭人均月收入(申报前12个月,下同)在市区“低保线”120%至“低保线”110%的;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家庭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月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20%至“低保线”110%的。第二类是家庭成员中无在职人员,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月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20%至“低保线”110%的。
●申请审批程序
低保家庭的户主或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后,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报区民政局审定。
在职人员申请《救助证》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后,征求所在单位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报区民政局审定,市总工会备案。
●享受待遇
低保家庭可按月领取补差保障金。
低保家庭或特困家庭可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包括日常生活、文化生活、就学、医疗、住房五大类17项优惠援助政策。
凡领取《救助证》的均可享受“春风行动”每年一次性资金救助。2003年救助标准为特困家庭每户2800元、困难家庭每户2000元、低保家庭每户2000元。
《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申领对象及条件
《援助证》分A、B两类。
A类对象为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四类对象条件之一的人员,具体条件为: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B类对象为符合《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再就业帮扶对象,具体条件为: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尚未再就业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已按全市关闭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城镇集体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并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2001年8月1日以后因事业单位改制而下岗或失业登记的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因建设征地、撤村建居由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并失业登记(男45-60周岁、女35-50周岁)的人员。另外,还包括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的人员;男45-49周岁、女35-39周岁失业登记1年以上(夫妻双方失业、下岗,单亲家庭失业登记或下岗6个月以上)的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中的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申请审批程序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审查后,由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对象名单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认定核准后,由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将《援助证》发放给申请人。
●享受待遇
《援助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求职就业、享受就业和再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有效身份证件,也是企业招用持证对象享受减免税费和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的凭据。
《援助证》等同于《再就业优惠证》,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就业培训,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持《援助证》(A类)的,可享受中央税收扶持政策和杭州市就业援助政策。
持《援助证》(B类)的,可享受杭州市就业援助政策(中央税收扶持政策除外)。
特别提醒
低保、特困、困难家庭只能申请一本《救助证》,特困、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低保条件的,只能申领低保家庭《救助证》。
申领《援助证》时,失业人员以失业登记时本人最后一家工作单位性质确定。
两证的发放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者可随时申报,脱贫再就业后将收回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