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年间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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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4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去年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这部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被誉为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其实,这样在全国领先或率先制定的法规,在浙江还有很多。再过几天,1998年1月选举产生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任期届满。这五年来,我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通过有关法规性问题的决定59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地方性法规以及景宁畲族自治县单行条例61件,并对一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
浙江省立法五年来出现明显特征:立法程序日趋公开,立法内容关注民生。一位法学专家解释:我省立法实现了从过去偏重强调公民义务,到现在重视公民权利,从强化政府权力到政府职能转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家说,在制定和修改的59件地方性法规中,属于浙江省地方先行立法的法规,约占总数的50%,比如有《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这是坚持立法必须解决实际问题的结果。
如1998年10月24日,人大通过《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管理条例》。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前,浙江省率先对无照经营等问题作了详细和具体的规范。它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销、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为无照经营,应当依法予以取缔。这部法规在经济生活中有着较大影响,对打击假冒、无证等黑色经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保护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去年通过实施的《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一次把当前经济生活中的各类格式条款,全部纳入到工商部门的监督视野之内,在国内具有前瞻性。该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如果有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工商部门投诉。这里的格式条款是指那些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像通知、声明、商业广告、店堂告示、单据等等。以往谈到立法,老百姓总觉得离自己很远,但我省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越来越主动敞开大门。比如,先后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6件法规草案公开登报,征求全社会意见;就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面向全社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10余件法规草案,召开专家论证会。这些举措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发挥了专家学者的作用,使百姓意识和百姓权益在法规中得到体现。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孙丽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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