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创浙江民办教育新优势
www.zjol.com.cn
2003年50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出台了。这无疑是个令我省民办教育从业者欢欣鼓舞的喜讯。日前,省民办学校协会在海宁市召开专题座谈会,200多个会员单位的代表欢聚一堂,共商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振兴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大计。
同时,通过自我申请、分会评议、总会审核,授予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等46所学校为浙江省优秀民办学校,杭州市武林幼儿园等35所幼儿园为浙江省优秀民办幼儿园。
据新近统计,全省现有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0854所,全日制在校学生51万人,在园儿童70万人。与四年前的1998年相比,民办中小学由358所发展到555所,增加197所,在校生由14万人扩大到39万人,增加25万人;具有独立颁发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由2所发展到14所,在校生总数增加8万多人。
与会的民办教育从业者一致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为规范和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它为浙江民办教育提供了新的机遇,浙江民办教育将再次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再次领跑中国民办教育。
以下是部分与会代表的发言摘要:
推进民办教育的新发展
“《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我们全国的教育界、特别是我们民办教育界,是盼望已久的。”省人大有关负责人这样说,“我相信这个法律的颁布,不仅对于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社会各级各类人才,而且对于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核心在‘促进’两字。这部法律确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各方面的责任。民办教育既是公益事业,同时又从法律上规定投资者可以得到合理的回报。这是民办教育法的重大突破。”
“法律要实施好,政府是关键,政府要依法行政。当然,法律对我们办学者也是有约束的,那就是办学者依法办学要规范,要保障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应带头学法
“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虽领先于全国,但也面临着不少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教育厅负责人在会上说,“社会各界殷切期盼用法律来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为规范和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比照原《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顺应了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也更贴近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从法律建设的角度看,我认为在三个方面体现出明显进步:一是确认了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二是加大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三是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应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民办学校的自觉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理应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贯彻。”
法律规范令我们信心倍增
“《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出台确立了我们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令我们这些民办教育的投资者感到心里踏实了,也让我们对推动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信心倍增。”省民办学校高教协会副会长、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董事长徐毅说。
“搞民办教育是很艰苦的事情,像我们这样的投资者都不是抱着回报的目的来投资办学的,主要是凭着对教育事业的热情和执着及对社会的责任感。但如果没有政府和教育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没有社会的理解,民办教育是很难发展壮大的。但希望政府和教育部门在促进法出台后尽快制定配套实施政策,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现在法律肯定了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两个“同等地位”,使民办教育有了法律靠山,可以名正言顺地享受“国民待遇”。它将极大地鼓舞投资办学者的热情,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环境和空间。”
政府扶持推动学校快速发展
“结合我们宏达学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我感受最深的是三点。”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浙江宏达学校校长褚建国很有感慨地说,“一、政府的扶持是民办教育事业得以发展壮大的前提和保证。宏达学校的诞生、发展,都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在开办之初,政府就在土地资源的调配、师资的到位、招生的政策等方面‘大开绿灯’,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二、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确认,使广大教师焕发出极大的工作热情,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我校教师都是从各校招聘过来的,和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地位,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三、只有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办学的质量,才能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才能在教育市场的竞争中赢得胜出的砝码。《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使民办教育有了坚实的法律靠山,也对办学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民办学校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陈樱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