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办教育迎来又一发展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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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4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省现有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0854所,约占全国民办教育机构的五分之一。民办教育作为我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对我省发展民办教育来说到底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业内人士表示,《民促法》的出台,将掀开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崭新的一页。 更多资金青睐教育 投资教育可不可以有回报?这是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大问题。这次《民促法》明确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实际上解决了投资人的后顾之忧。省民办学校协会副会长、杭州市源清中学校长孙祖瑛说,捐资助学和投资办学本身就是两个概念,现在用法律的形式把它们区分开来,这肯定能进一步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到教育领域。 接连创办了乐清市外国语学校和中国轻纺城高级中学的温州红绿蓝集团总裁陈国同说:“这部法律实施后,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出资人来说的确是一大利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还将办更多的学校。” 吸纳教师没有障碍 在过去,如果有人要到民办学校工作,往往要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因为到民办学校就意味着没有编制、不能评职称,甚至还没办法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种体制上的制约一直是影响民办学校吸引优秀教师的重要因素。 今后,这种情况将不再存在。《民促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权利。义乌私立群星学校校长赵国良说,如果没有好的教师,民办学校的校长即使三头六臂也没有用。随着《民促法》的颁布实施,今后如能吸引一大批优秀教师的加盟,民办教育何愁不发展。 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我省的民办教育发展并不平衡,有的地区相当红火,而有的地区至今还没有一家像样的民办学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每个地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并不相同。 以“促进发展”为立法宗旨的《民促法》在许多方面要求政府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如要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府为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经费等。可以预见,《民促法》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后,民办教育在我省各地都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金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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