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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权利不是救济
www.zjol.com.cn  2003年44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人民日报编者按:社会保障,向来是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浙江的实践走在了全国前列,我们一直关注着它前进的每一步。

    浙江民政的全面改革走过了8年,成效显著。到2002年底,浙江省民政事业在全国的排名,由8年前的中游跃居全国第二。本报这组报道,试图探索其中奥妙。

    众所周知,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浙江民政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密切结合这个新的社会情况,在社会保障中分清国家、集体、个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三方共同分担义务,具有高度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的现代化运行机制。正因如此,今天的浙江省民政厅才能从传统的事事操办中脱身,将更多精力放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扶持财政收入、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

  希望这组报道能对各地民政工作的改革有所启发。


    “多亏了政府的救命钱”

    王幼糯家住浙江绍兴县鲁迅路。这个家庭的困窘清晰可见:两间土砖瓦房是加建的,一只陈旧的沙发是屋子里最值钱的东西。女主人的神情却颇为活泼,她把家收拾得干干净净。像不少人家一样,门口搁着花盆,里面种的是青菜。

    王幼糯是原绍兴县纺织公司职工。公司解散了,她成了下岗人员。同样下岗的丈夫患心脏病、高血压,丧失了劳动能力。两个女儿,一个上大学,一个上小学。王幼糯由衷地说:“多亏了政府每月420元的救命钱。”

    420元钱是这么算出来的:根据绍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像王幼糯家这样的低保户,每人每月最低保障金是230元,全家共计920元。由于王幼糯平时在外打零工,每月收入折合500元。根据低保“补差”规定,每月还可从民政局领取420元的低保金。大女儿靠奖学金、勤工俭学上大学,留在绍兴的一家3口就用低保金应付日常开支,这给了这个贫困家庭以生活的希望。

    在浙江省,像王幼糯这样的低保户有40.3万人。2001年10月,作为浙江省“民心工程”最重要举措,《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用立法形式来确立被称为维持社会稳定“最后一道防线”的低保制度,浙江至今还是全国的惟一。

    立法过后,浙江省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国率先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低保是低收入居民的权利,而不是国家救济

    按照“应保尽保”规定,无论是居民还是村民,只要拥有浙江省户籍的家庭就可享受“低保”。各地分别确定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立法前,一般是看财政情况,定低保人数。立法后,由低收入家庭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一经核准,政府就要承担保障义务,不再存在人数限制。

    “低保,我们认为是低收入家庭的一项权利而不是国家救济。”浙江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蔡国华反复强调这一观念。

    早在1996年浙江着手搞“低保”的时候,他们就基于这一观念,把农村纳入“低保”范围。目前浙江34万多农民得到最低保障,占全省所有“低保户”的八成多。相对于全国大部分省区农民尚未纳入“低保”范围,不能不说这是个了不起的成就。

    多管齐下,保证“应保尽保”

    为实现“应保尽保”,浙江省民政厅规定了一整套具体操作程序。这是一项“细活”。

    低保对象确定后,民政干部首先要核实其每月具体收入。大到工资,小到自家种的蔬菜,都一一折现;在当地确定的最低保障金中扣除这部分折现,就是应发放低保金额。

    在东阳横店三景头村,当地民政办主任陈天军给记者看了低保户许启堂家的一份核实表:2002年当地人均最低保障金为92元,全家五人共计年收入5520元。扣除许的儿子打工所得一年600元,家中养猪所得150元,种田所得300元,每年政府实际发放4470元。整个横店街道共有111户低保户,陈天军就是这样一户户核实过来。

    发放后的管理也是麻烦事。为了及时掌握“低保”家庭的收入变化,绍兴市越城区实行了“动态管理ABC法”。将“三无”对象、老弱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定为A类对象,3个月走访一次;有子女即将就业,或本人将退休的对象为B类,二个月走访一次;有劳动能力,因一时失业找不到工作致贫的对象为C类,每月走访一次。这一经验即将在全省推开。此外,民政部门结合低保对象公示、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档案等多种形式,确保低保资金有序、按时发放。

    省民政厅还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搞了几次突击暗访,几位厅长带头,不打招呼,分头到各地检查低保户资金发放情况,一发现不到位,即给予严厉批评。

    年底,低保金在全省范围做到足额发放。

    低保标准一提再提,低保人口一扩再扩

    2002年,浙江省低保人口一年猛增13.7万人,保障资金达到2.17亿元。

    随着经济发展,浙江低保标准一涨再涨。1999年,在原基础上,城镇保障标准提高30%,农村提高15%。2001年,城乡居民再提15%,达到了城镇平均191元人,农村平均101元人的最低保障标准。2003年,全省没有统一要求,但有条件的县、市,还是提高了标准。比如东阳,2003年又提升了20%,像横店的许启堂家,2003年每人每月可以领到110元,比2002年多了18元。

    记者在省民政厅了解到,浙江大部分县级地区的“低保”资金都能在本级财政范围内落实,一些贫困县则由省财政补贴。为减轻乡镇压力,市(县)和乡镇低保资金按8∶2或7∶3负担。省政府规定,如果地方政府在“低保”资金落实上不与民政部门配合,将受到通报批评。

    下一步,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低保资金5000万元以上,并对经济欠发达、海岛、工资补助等市、县,按不同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此外,针对困难群众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浙江省正在探索推行基本生活、住房、就学、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办法,落实对低保对象就学、就医、就业和住房等方面的救助政策。


来源: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作者: 记者 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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