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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竣工之后谁能修补?
www.zjol.com.cn  2003年35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浦江县城的黄金地段,有一个新建的文化广场,这个面积为1.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广场,提高了浦江的城市品位,建成一年多,已成为当地居民最热衷的去处之一。
    然而最近,这一作为政府重点工程的文化广场,却又因造价问题引起了一场法律风波——2003年1月20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浦江县审计局,原告是诸暨市政工程公司。原告要求法庭撤销被告对浦江文化广场造价的审计决定。
    建筑企业状告审计部门在浦江当地乃至全省都是少见的,而这场官司的起因竟是一份审计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审计局认定诸暨市政工程公司在承建浦江文化广场时存在严重的造价虚报问题。

新闻现象:同一个土方却有三组悬殊数字

    2001年10月,浦江县政府要求县审计局对广场建设费用进行审计。2002年3月,浦江县审计局开始审核,很快就发现了疑点。

  浦江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长蒋学侃告诉记者:“审计时发现土方里面的疑问比较大,主要是三组数据看起来都有差距。”

  蒋科长所说的三组数据就是决算书、施工现场记录以及方格网图纸上所列的土方量(方格网是勘测土方量的一种常用方法)。据蒋介绍,甲方(工程指挥部)送来的决算书上是3万多方,而甲乙双方加上监理签字的签证单上面是2.9万多方,但从方格网看,数据是2.5万多方。

  通过进一步审核发现,在另一个能反映土方量的施工日记上,发现所记录的土方量只有1.1万多方,比决算书上的数字足足少了两万方左右。

  同一个工程,不同资料登记的土方量竟然相差如此悬殊!为搞清事实,审计局立即进行了实地勘察。结果最后得出的数据与施工日记比较接近,是“一万零四百九十二方”。

    1600万元造价,虚报额高达460万

  虽然虚报的土方量涉及金额只有十几万元,但这样的结果,引起了浦江县审计局的高度警惕。在接下来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里,除了实地勘测,审计局多次召集指挥部和施工企业,对每个具体事项进行核对,剔除了一批有疑问的工程结算数据。

    2002年7月23日,浦江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认定文化广场上报的1600多万元造价中,总的虚报额高达460多万元。其中虚报数额最高的是土建工程部分,承包者为诸暨市政工程公司。据浦江县审计局局长张旭升介绍,这虚报额中,光土建这部分就有430多万元。这430多万元又包含几块,工程量多了265万元,价格上高套的有64万元左右,因量和价格虚增,管理费又多算了80多万元。

  新闻焦点:不是项目经理,为什么却能独当一面?

    据了解,浦江县为建设文化广场这个重点工程,专门成立了由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指挥部,并在市政工程中第一次引入了监理,应该说都是按规范操作的,那么如此高的虚报造价又是怎样在层层防范之下,轻松过关的呢?

  为解开这一疑问,记者来到了承包文化广场土建工程的诸暨市政工程公司,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却让记者去找一个叫杨红亮的人,说他是浦江文化广场土建工程的实际负责人。可这位长期活跃在当地建筑行业的杨红亮,却一口否认了诸暨市政工程公司的说法。

  杨红亮说,对工程负责的应该是项目经理陈诚,而他只是负责跟浦江方面的协调。当记者问他“协调什么”时,他有些吞吞吐吐。在记者追问之下,他道出了一句实话,“我对情况比较了解,比如沙石、水泥怎么联系等等。”

  据了解,在文化广场项目经理部的名单上,确实没有杨红亮的名字,但奇怪的是,在文化广场的建设以及审计过程中,杨红亮都是作为施工方一个重要角色频频亮相,而且在诸暨市政工程公司与浦江县审计局的行政诉讼中,坐在原告席上的也是他。

  那么,杨红亮在文化广场工程中究竟起的是什么作用,他与诸暨市政工程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记者好不容易找到诸暨市政工程公司总经理楼丁明,当记者问起是不是该公司把工程转给了杨红亮,楼的回答有点躲躲闪闪,“我们内部有承包协议的”。

  按照规定,建设工程不得转包,但可以实行分包,分包的前提是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然而诸暨市政工程公司和杨红亮之间的承包关系,在为期一年的建设过程中,作为建设单位的浦江文化广场工程指挥部以及浦江县建设局似乎没有察觉,也没有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不仅如此,文化广场工程指挥部还直接插手,要求诸暨市政工程公司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
    
  工程指挥部,为什么要将工程分包?

    知情者告诉记者,根据建设单位的意见,必须把青石板一块、花岗岩一块、喷泉一块都叫他们分包出去。记者找到诸暨市政工程公司副经理周奇,问他当时是否同意分包。他的回答耐人寻味:“我们不能不同意。”

  面对记者的疑惑,周奇解释说:“从法律上讲,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是平等的,但在实际操作时根本不是,他们怎么说我们就只有怎么做。”

  记者又问:“如果你们当时不愿意呢?”周奇说:“不愿意,那么他们就自己分包出去了。”

  前文提到的补充协议到底有些什么内容?记者发现,这份协议是文化广场工程指挥部和诸暨市政工程公司签订的,代表指挥部在协议上签字的是文化广场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浦江县建设局副局长张源。协议不但提出要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而且明确要求把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企业。

  周奇说:“他们那个工程款汇过来应该是汇到我们单位,我们单位再分到分包单位去的,而他们偏偏在这个合同上,写上一条,由他们业主单位越过我们这个总包单位,直接给分包单位付工程款。”

  采访中记者发现,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承包中这样错综复杂的关系,和一些不正常的做法,客观上为包工头浑水摸鱼、虚报造价提供了可能。那么,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负有监管职能的监理公司,有没有发现造价中有虚报现象呢?

    监理公司,为什么签的却是“同意业主意见”?

    浦江文化广场总监理师童健波回答倒很直接:“在投资方面我们就很难做到按照监理去做。”童健波说:“比如投资的控制,应该说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很清楚,需要监理审批的,包括付款。但是这个大气候情况,往往业主这个概念比较淡薄。造价这一块,我们基本不管。”监理单位的这一说法,在工程量的原始记录上,暴露得最为充分。按规定,现场施工工程量和材料进出的统计,应当是施工企业先申请,再由监理单位独立审核,最后才交到业主单位进行确认。但文化广场的一些现场签证单上,这一程序却被倒过来了,监理单位签的居然是“同意业主意见”,而且有的连监理单位的公章都没有。对此,童健波的解释是:“他们为了手续的需要,一定要叫我们来签字,那我只有签同意你的意见,你们两方都谈好了,等于把我当摆设,那我只有签同意业主意见。”而更多时候甚至连这样的手续也被省略了,在一份竣工后对给排水工程进行更改的工程联系单上,在监理单位没有签字认可的情况下,业主却认可了。在一份零星项目现场签证单上,也找不到监理部门的审核意见。面对记者的疑问,浦江县建设局副局长张源承认“这应该是不正常的。”而浦江文化广场指挥部现场代表陈小委的回答是:“在程序上我们可能疏忽了。”为什么连这样简单的程序问题也会疏忽呢?

  新闻追问:虚报的高价谁来为它埋单

  浦江县审计局局长张旭升说过一句话:“通过审计,我有这么一个看法,甲方(指工程指挥部)在整个管理工作中,没有真正把这个钱当作自己的钱来监督,来到位。”

  这是2002年7月,浦江县审计局查出文化广场造价存在水分,而且虚报部分高达总价的40%这一事实后,局长张旭升发出的感慨。

  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施工单位诸暨市政工程公司并不认同审计决定,在一个多月后,以计算错误为由,向金华市审计局提起了行政复议。2002年11月,金华市审计局作出裁定,维持了浦江县审计局的审计决定。

  随后,诸暨市政工程公司又以超越职权为由,将浦江县审计局推上了被告席。原告诸暨市政工程公司认为,审计局应该审计的是经业主单位也就是浦江文化广场工程指挥部审核的工程决算,而不应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资料进行审计。但被告浦江县审计局却认为自己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的。作为第三方的浦江文化广场工程指挥部,也证实了浦江审计局并没有违规审计的说法。

  如今,虽然官司还没有最后结论,浦江县审计局的审计决定也是悬而未决,但文化广场工程存在造价高额虚报的问题,已经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

  不论这场行政官司的结果如何,也就是浦江县审计局究竟是输还是赢,有一个事实显然无法改变,那就是浦江文化广场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管理混乱、监督不力的现象。

  而更令人关注的是,这些虚报的造价,到底谁该为它负责?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省政府已于去年9月出台了《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要求所有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入资金的建设项目,全部要在审计之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以更好地堵住工程造价虚报的漏洞,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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