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9000公安民警今起在责任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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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2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决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决不携带枪支饮酒,决不酒后驾车,决不在工作时间饮酒,决不参与赌博……”今天上午,一场特殊的签字仪式在杭州市公安局举行。在场的每个人手上都发到了一份白色的责任状,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张鸿建首先在责任状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这是杭州市公安局举行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开始。今天在现场首先签下责任状的是市公安局机关和各区、县(市)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此后,全市9000余名公安民警也将在各自的责任状上签字,保证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部‘五条禁令’中三条与酒相关,也就是说以后我们公安民警绝大部分时间要戒酒,尽量做到滴酒不沾。总之,我们不当‘红脸民警’”一位姓杨的警官说。
与此同时,杭州市公安局从市局机关和各区、县(市)公安局机关抽调近200人组成的12路工作组,也于今天中午出发,分批到全市各基层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杭州市公安局还向社会公布了两部举报电话87280211和110。若市民发现有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情况的,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调查处理。
新闻附件:(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来源:
作者:
邱跃坤 陈 福
葛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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