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余元,换不回游客的如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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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6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春节将临,外出旅游安全第一。半年前,河南游客苗某就在杭州参加西湖一日游时不幸遇车祸身亡,近日,其家属虽然打赢了官司,获赔15万余元,但如花般的生命毕竟逝去了。 去年7月4日,河南商丘市某中学的教师陈某携妻子苗某一起参加了西湖一日游活动。当车开到宋城门口时,司机将车停在了宋城对面的路口处,由导游带领苗某等游客过马路。但他们横穿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结果苗某不幸被一辆小型旅游客车撞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西湖交警大队勘察了事故现场,认定苗某在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肇事司机负次要责任。9月19日,苗某家属与肇事司机在交警大队调解下达成协议,苗某死亡赔偿经济损失共26万余元,肇事司机承担其中的40%,苗某承担60%。 但苗某家属认为,该旅行社未能提供安全的旅行服务,致使苗某死亡,因而苗某自己所承担的损失部分应由旅行社负责赔偿。而旅行社认为,因为当时在宋城门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无法将车开进景点内,且当游客下车时,导游已经交代了注意事项,并强调下车时要走人行道,但苗某横穿马路时并未走人行道,才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而旅行社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苗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西湖一日游,双方已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而苗某是在旅行社导游的带领下横穿马路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的,旅行社对此负有过错,应赔偿损失。据此,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苗某家属损失15万余元。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黄西法 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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