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来的全省检察工作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全省检察机关不断统一执法思想,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五年。五年来,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省九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促进公正执法,大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推进依法治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不渝地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同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地维护了我省的社会政治稳定。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0640人,提起公诉262089人。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始终把斗争的锋芒指向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现行重特大犯罪、暴力恶性犯罪和团伙犯罪,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对影响和危害大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了解掌握案情,受理后集中力量从快办理,上级检察院加强指导和督办,坚决依法快捕快诉。在这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积极参加各种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针对各个时期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打拐”、“禁毒”、“扫黄打非”等一系列集中打击和专项斗争。2001年4月“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后,全省检察机关全力以赴,始终以中央确定的三类案件为重点,特别是把“打黑除恶”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充实办案一线力量,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严打”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法律适用问题等,既坚持重事实、重证据,严格把关,又注意加快办案节奏,增强打击合力,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981人,起诉113890人。其中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是515个1637人和388个1746人。同时,积极参加反走私联合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骗汇逃汇、制假售假、偷税骗税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全省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458人,起诉3731人。
改进和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在审查批捕中,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在坚持退回侦查机关的同时,提出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在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与法院密切配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在全省普遍推行在重特大案件庭审中使用多媒体示证,提高示证质证、指控犯罪的能力,增强了出庭支持公诉的效果。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审细查,防错防漏,共依法决定追捕1620人、追诉1669人,不捕21175人、不诉3358人,既防止了打击不力,又保证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主要是,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集中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做好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选派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妥善处置告急性、群体性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2、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重要措施。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刑法、刑诉法修改后的要求,提高依法办案能力,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全省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6969件755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亿余元。
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始终坚持以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以及犯罪金额大、社会危害大、影响大的重大案件为重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1871件,占立案总数的29.2%;县处级干部463人,厅级干部32人;贪污贿赂在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3201件,占立案总数的49.9%,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有206件。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立案查处了531件行贿数额巨大、多次或向多人行贿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的深入查办,促进了群众举报的健康发展。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坚持把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加强法治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建立以市检察院为龙头、县区检察院为支点的办案体制,与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案件移送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加大办案力度。全省共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560件,其中,徇私舞弊案191件,滥用职权案136件,玩忽职守案162件;司法人员281人,占渎职案件立案总人数的44.7%;处级以上干部28人。同时,立案查办了66件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护。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主要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定案,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慎重处理;在查办窝案串案时,注意区别对待,既坚决依法查处极少数严重犯罪分子,又重视教育挽救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自觉顺应刑诉法修改实施后对办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依法、文明、安全、搞准”的原则,积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转变侦查思路,提高依法独立办案能力,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并落实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12小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看守所设置检察专用审讯室等保障性措施。近几年,全省没有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脱逃、自杀、自伤等事故。同时,充分发挥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在案件质量上的把关作用,对大案要案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坚持检察长亲自审阅材料直接把关,上级院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具体指导。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检察院和11个市检察院成立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检察院落实专人,普遍加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主要是,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重要行业和领域系统预防、重大工程同步预防、发案单位个案预防;加强法制宣传,在监管场所建立警示教育基地,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发案规律和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省检察院还对周航、王天义两件特大受贿案进行深入剖析,与省电视台联合拍摄了反腐败专题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环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坚持把执法监督放到重要的位置上,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监督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注重监督实效,不断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制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坚持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案件为重点,采取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收集治安动态信息、开展执法检查和“打黑除恶”专项监督等措施,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力度,并落实跟踪监督措施。共监督公安机关对2247件该立未立的案件作了立案决定,其中,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的1459人,内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28人,占已判决案件总数的15.6%,判处无期徒刑的6人,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各1人。同时,加强对批准逮捕案件的实际执行、强制措施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2件,已纠正255件。
加强审判监督,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在刑事审判监督中,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案件的抗诉工作,共提出刑事抗诉611件,法院审结后已改判107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在进一步健全民事行政检察机构设置,充实办案力量的基础上,突出加强对诉讼标的大、影响大、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因徇私舞弊导致枉法裁判等案件的抗诉,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加快办案节奏。共立案审查民事、经济和行政申诉案件6950件,向法院提出抗诉2495件。法院已审结1627件,改变原裁判747件。
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超期羁押等违法办案行为的检察监督。先后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违反法律规定不交付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发现超期羁押的被监管人3355人(次),经依法监督,已纠正2864人(次);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57件,经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已纠正41件;发现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案件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法院已改变原裁定87件。同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下发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带有一定倾向性或普遍性的问题,还主动报告党委、人大。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坚持线索由集体审查把关,立案侦查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申诉复查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办理,实行多环节的制约和监督;与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适应,探索监督制约主诉检察官办案行为的方法与措施;开展自身执法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行“检务公开”,将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工作程序等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并在办案中普遍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经复查后改变不起诉、不立案等原决定80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健全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共依法作出刑事赔偿决定37件。
4、大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是促进公正执法、推进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根本保障。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开展创建五好、先进检察院为总抓手,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省检察院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五好检察院的考核办法》和《先进检察院的考评办法》,基层检察院坚持开门创建,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对照五好、先进标准固强补弱;省市检察院采取院领导定点联系、挂牌攻坚、重点帮促等措施,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形成了上级检察院重视、地方党委支持、基层检察院争先创建五好的良好局面,基层检察院的队伍素质、基础建设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改观。同时,省市院开展争创五好处室活动,积极促进机关自身建设。广大检察干部奋发进取,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的有186个集体和107名个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执法思想大讨论,着力解决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事关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思想;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等专项教育,提升检察人员的精神境界,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使“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八字职业道德规范逐步内化为检察官的执法信念。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加强业务建设。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贯彻《检察官法》,抓好学历教育。目前,全省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已占总人数的45.6%,绝对数和比例数分别比1997年增加了2倍和30.1个百分点;制定实施《2001-2005年浙江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完成了全员轮训任务。省检察院先后举办了30期各类业务培训,参加人员2913人;制定实施《浙江省检察机关“一五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现全省已确定了8名专家型人才、50余名复合型人才和300余名业务尖子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同时,组织开展评选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活动等,加强岗位练兵,积极引导全省检察干警自觉加强学习,加快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紧紧围绕公正执法,突出教育和预防,深入开展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和“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暂扣款物管理情况”等专项检查,对干警违法违纪的,坚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认真总结教训。同时,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努力把干警的违法违纪减少到最低限度。五年来全省有7人受到刑事处罚,有43人因违反办案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查处的干警总人数比前五年下降了35.5%,2002年全省仅查处6人,比上一年又下降了64.7%。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意在提高素质、完善结构、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增强团结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全省各级院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分批对389名市、县(市、区)两级院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从政治上把握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发挥各级院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会同组织部门对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和反贪局正副局长进行全面考察,协助地方党委调整充实市、县(市、区)两级院班子成员,确定了后备干部人选。
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改善检察干警的工作条件,也是这五年来检察机关重点抓的工作之一。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关心与大力支持,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已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五年的实践,使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有益的启示和体会。
1、必须坚持紧紧围绕、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意紧紧围绕我省各个时期改革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来研究确定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围绕维护稳定来部署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坚持把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作为检察机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2、必须坚持牢牢把握公正执法这条主线。公正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检察工作的核心和永恒主题。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公正执法作为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点和着力点,以公正执法为主线来统揽各项检察工作,把公正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确保案件质量;坚持打击、保护与预防相结合,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践证明,公正执法体现了检察职能的本质,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检察工作的需要,对统一检察机关的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3、必须坚持主动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统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保证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坚持从遵守宪法原则、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让人民满意的高度,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省检察院还坚持以不定期编发《检察工作要况》等形式,切实加强了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人大的监督支持,特别是这几年开展的司法评议,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和队伍建设。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作用。
4、必须坚持一手抓执法,一手抓队伍。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队伍,是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检,实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相结合,教育整顿、专项治理与深化改革、规范建设相结合,加大教育培训,加强监督制约,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以队伍的高素质来保证执法的公正和效率。
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少数干部包括个别领导干部的执法思想与实施依法治国的新形势还不适应,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特别是查办贿赂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的能力还不强,侦查水平和预防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3)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虽有加强,但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对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存在畏难思想;有的工作重点不突出,监督的成效不明显。特别是深挖执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4)个别案件质量不高。有审查把关不严,界限不清或证据不足的,也有工作不细,社会效果不理想的。(5)检察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同时,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还存在薄弱环节,干部违法违纪仍时有发生。(6)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检察院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还比较低。上述问题说明我们在领导和工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决心加倍努力,加强调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使这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六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既给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十六大的精神,建议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与时俱进,奋发图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大力推进检察改革,努力实现业务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执法保障制度化、基层检察院建设正规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把深入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中心环节,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坚定不移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把运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四个新”的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握社会前进脉搏,顺应法治进步潮流,谋划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新思路,实现检察改革的新突破,研究服务大局的新举措,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2、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毫不动摇地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密切协同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巩固和深化“严打”整治成果,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坚决贯彻十六大关于反腐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依法、文明、公正、效率”为原则,以提高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为重点,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按照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现象,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以这三项工作为重点,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3、按照公正司法的要求,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体制等改革为重点,推动检察改革向深层次发展。
4、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检察队伍,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按照十六大关于“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检察官法》,继续深入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全省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抓好“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查处和预防。同时,要充分运用争创五好检察院活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努力使基层检察院建设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