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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新学期每个适龄孩子顺利入学
www.zjol.com.cn  2003年40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学期开学在即,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调整杂费标准、健全保障措施,切实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新学期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顺利入学。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杂费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10元。已实施多媒体教学或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城镇中小学,经批准可加收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元的杂费。农村中小学(指村小、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的办学点和100个省重点扶贫乡镇的中小学)杂费标准不作调整。特殊教育学校不收杂费,只适当收取生活护理费。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弱势群体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扶困助学制度,其中财政安排的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要及时足额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书本费、杂费、住宿费的减免;要继续完善对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少数民族小学生免收杂费,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子女和未成年孤儿,免收杂费、书本费,对因病因灾等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实行收费减免;要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对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子女的收费等也应酌情予以减免。

    《通知》指出,必须严格代管费管理,规范住宿费和学校代办收费管理,严格管理各种面向学生的收费培训班,切实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城镇中小学的代管费仍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五项,农村中小学仍为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管费实行限额控制,学期内学校不得在代管费外加收或补收任何费用。学生住宿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代办校服、提供午餐等服务,必须根据自愿原则,并事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见,事后公开收支账目,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举办各种收费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兴趣班、小班等。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金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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