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在杭州举行的秋季中国书画艺术品拍卖会上,为竞买岭南画派名家陈树人的“清气乾坤”图立轴画(70号拍品,起拍价1万元,画的是一株葡萄树),林先生频频举牌,经多轮竞争,最终以1.35万元夺标。
但昨天上午,林先生与浙江省佳宝拍卖有限公司在下城区人民法院“对垒”时却说,他才是真正的“败者”,因为他下狠心拍卖来的这幅画,非但是赝品,而且害得他花了大半年时间,还讨不到一个说法。
林先生是书画收藏爱好者,以前也竞买过几件拍品,不过一直没舍得花大价钱。那次,他想这可是××会期间的全国性大规模拍卖会,且是低价拍卖,不大可能会有赝品,就出血本“拼杀”,结果连带手续费1350元,共花了1.485万元。
可回到家,林先生仔细瞧瞧,觉得不大对劲,画上落款虽为“三十三年之夏”,可墨迹挺新,与画上的葡萄树不对应,更奇怪的是,落款与葡萄树的方向是倒着的。后来,他请浙江省收藏协会书画委员会鉴定,证明是赝品,鉴定书在备注中称:从纸质及题款倒写分析,此画仍为旧画割裁添款。
此后,他多次找拍卖公司退画,都没有成功。这次他起诉的目的也就是要“拍卖公司收回假画,退还原告被骗的钱款1.485万元,并承担诉讼、鉴定等应由被告负担的一切费用”。
对此,拍卖公司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拍卖法中“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他们在拍卖图录中刊登《拍卖规则》,强调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在领取竞买号牌登记单时,提醒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规则》,拍卖会前还宣读了一遍;最后的《现场成交确认书》又进行了特别提醒。
拍卖公司还辩称,林先生此前曾3次参加该公司举办的各类书画拍卖会,竞买成功过多件书画,应了解拍卖惯例,遵守游戏规则。特别是这次拍卖会,林先生事先看过预展和图录,并亲自领取竞买号牌及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认可,因而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看来,此案的是是非非,只能有待于法院的判决了。不过,有专家建议,基于“诚信原则”,可借鉴国外拍卖艺术品“三步走”的做法,即一是拍卖前请权威的学术委员会对作品作出鉴定,二是出具真品证明,三是在一定期限内允许调换,以使得国内书画拍卖市场尽快走向规范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