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件要搭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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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2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夏先生来电:我到江干区卫生监督所办卫生许可证,他们竟说不在这里买灭蚊灯和电蝇拍就不给办证。这实在是有点莫名其妙。 夏先生准备开一家副食品店,虽东奔西跑领到了营业许可证,但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有关人员却要求他购买灭蚊灯和电蝇拍。当他提出质疑时,对方解释“是上面所规定的”,主要用于防非典卫生工作。夏先生表示不想购买,那人则不给办理卫生许可证。为了不因区区小钱而误了大事,夏先生只好买下了这两样“附件”。令人奇怪的是,在收款收据上盖的并非卫生防疫站的章,而是闸弄口某地段医院的章。对此,夏先生深表怀疑。 记者随即联系了江干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陈小姐解释:“开办副食品店必须卫生设施齐全,其中就包括灭蚊灯和电蝇拍。由于以前办证的时候经常碰到有人问哪里有售,为方便购买,卫生局下属的消杀服务部决定代售灭蚊拍等杀虫工具。我们只是建议他们在此购买,绝不会强求。”随后,陈小姐表示有关领导会查处此事。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见习记者 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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