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采购推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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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0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丽水市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建设进展较快,全市在近5年时间里共完成政府采购3251批次,采购规模51061万元,节省资金8992万元。 丽水市将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丽水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突出重点,强化对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使该市政府采购形成了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与单位小宗物品分散采购相结合、公开招标与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有机统一、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采购与监督机制。 据悉,目前该市在搞好货物采购的同时,政府采购范围已扩大到车辆统一保险、定点文印、市政装饰工程等领域。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朱丹 李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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