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十万被征地农民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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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6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金华市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生活、就业等方面的保障制度,让当地10万被征地农民吃下了“定心丸”。 金华市出台的这一系列保障制度按照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各出一点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专项基金。政策对未享受过留地政策的农民,由政府交纳每人1.8万元的养老保险金;对已享受过留地政策的,由村集体和个人交纳养老保险金。在此基础上,再由集体和个人自行决定分1.8万元、1.5万元、1.2万元、0.8万元四档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个别特困户可分3年缴清。农民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后,可按缴费档次,分别领取每月220元、180元、140元、105元养老金。农民未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到退休年龄后按每月50元发给养老金。参保的被征地农民死亡时未享受养老金待遇或未领足个人缴纳金额的,其个人缴纳金额或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受益人或继承人。 被征地农民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市区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5%的标准缴纳。这样,农民看病可以跟城里人一样使用IC卡结算,一些大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除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外,金华市还积极帮助被征地农民解决就业问题。农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300元以内的培训费由政府全额报销,超出部分补助50%,劳动部门免费为他们推荐就业。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经培训推介后仍不能就业的,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00元,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保障制度为城市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保证。金东区多湖街道王坦村因新区建设需要整体搬迁,而因土地征用产生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近年来上访、信访不断。保障制度出台后,王坦村的村民们说:“我们就怕土地被征用后生活没有保障。有了这些制度,我们就安心了。”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徐晓恩 通讯员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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