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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二村官180万公家钱装腰包被判刑
www.zjol.com.cn  2003年33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青田县鹤城镇第二村的原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合伙侵占集体资金180万元,当地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对其二人做出一审判决:原村支书詹观南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处没收财产30万元;原村委会主任严炳标有期徒刑6年,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据法庭审理查明,2001年 9月,鹤城镇第二村村委会(下列简称二村)申请要求开发该村辖区内的小商品市场,青田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同意小商品市场开发项目由二村开发。同年12月25日,二村与挂靠在青田县鹤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张某签订合作开发原小商品市场、兴建商贸城的协议,双方约定二村以原小商品市场的产权和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优惠政策作为出资,张某承担建设工程所需的资金。建好后商贸城的一、二层房屋所有权归二村集体所有,二层以上的房屋、地下室及一楼通道归张某所有。

  该商贸城的土地经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原小商品市场的土地中划拨给二村987平方米作为商贸城建设用地,出让给开发商张某3088平方米作为商品房开发用地。期间,二村申请划拨土地,要求减免该商贸城土地出让金及建设配套费并获得批准。在合作开发商贸城过程中,二村主要领导人詹观南、严炳标以张某的施工方案过多占用了一楼店面,损害了二村利益,要求张某进行补偿。经协商,张某同意补偿,并分三次付给詹观南、严炳标各90万元人民币,但詹、严二人没有把该款项入帐到二村中。案发后,詹观南、严炳标向检察机关退出全部赃款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詹观南、严炳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属于二村集体所有的资金,损害了二村集体利益,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俩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杨航、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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