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首次依法撤销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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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9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昨日透露,在近日举行的由永嘉县光明城市信用社清算小组成员及城信社部分股东、职工代表等参加的会议上,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宣布了《金融机构撤销决定书》和撤销公告,原光明城市信用社负责人在决定书上签字确认,自此光明城市信用社正式被宣告
终结。据了解这是温州市第一个依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进行依法退市的城市信用社。
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光明城市信用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自2001年9月1日始,由永嘉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停业整顿。期间,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与永嘉县光明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领导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完成了7411万元债务登记和确认工作;二是完成了对光明社资产、负债项目的内部账务、凭证、账册、印鉴的清理、核对、登记、造册和相关交接、备份工作;三是积极处置和清收资产,处置固定资产,依法组织在建工程项目土地所有权拍卖;四是兑付了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本金4779万元。
永嘉县光明城市信用社的依法撤销,显示了人民银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依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李峰 海鸣 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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