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13日电 杭州商学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王光明教授1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立法机关应尽快为发生在网络上的交易行为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法律,以保证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
王光明是中国长期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商务研究的资深专家,他
曾主持完成3项有关电子商务的国家"九五"科技重点攻关专题,获得一系列国家和省级荣誉,他同时兼任杭州商学院党委书记、浙江省计算机学会副理事长等职。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表示担忧。
王光明说:“对政府而言,网络贸易已经成了税收'漏斗',如何征税和由谁征税亟待明确;对消费者来说,网上购物的权益和安全性无法保障,由于网上金融的发展尚不完善,网上黑客随时可能出现,网上交易的安全性远远低于有形贸易,尤其是个人隐私问题更让人惴惴不安;对生产厂家而言,网上欺诈经常遇到,信誉无从保证。”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去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迅速增长到5910万户。另据美国因特网分析公司的调查显示,中国的因特网信息传输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2位,中国已成为网络世界的重要大国,中国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也愈来愈频繁。
但据中国化工网调查,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仅限于在网上发布和收集信息,网上支付和物流配送并未得到普及,中化网迄今已拥有近10万个国内外注册会员。浙江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管理处王伟平副处长说:“电子商务的概念应该包括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但是由于目前电子签名、电子记录、电子文档尚未成为被法律确认的有效证据,所以企业一般不敢在网上进行资金支付。”他认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已刻不容缓。
据悉,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中国少数省市已经出台了地方性的条例和规章。中国内地首部电子商务法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今年2月1日在广东省正式施行。此前,北京市有关部门也于2002年8月出台《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条例和规章为维护电子交易正常秩序,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保障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间法学研究者对各地独立为电子商务立法的行为表示担忧。浙江大学经济法学硕士谢静华认为,由于电子商务是无形无疆的,通过网络可以在瞬间内达到世界各地,而各地法律法规如果千差万别,那么势必造成巨大的法律冲突,发生纠纷时究竟以哪一部法律为准?为此,她也呼吁中国立法机关应尽快为电子商务制定一部统一的国家法律。(完)
新闻背景:题目:部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备忘录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
1996年12月11日,美国政府发表《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1997年4月15日,欧盟发布《欧洲电子商务倡议书》
1997年5月30日,美国GIIC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提出《关于电子商务最佳实施方案调查的总结》
1997年7月1日,美国政府发表《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白皮书》
1998年,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
1998年,欧盟发表《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指南》
1998年4月,新加坡政府发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1998年5月,WTO在部长级会议上通过《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
1998年9月,WTO总务理事会通过《电子商务工作方案》
1998年1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被誉为"全球电子商务里程碑"
1998年10月,英国政府发表《电子商务--英国的税收政策指南》
1999年1月,电子商务全球商家对话(GBDe)在美国纽约成立,公开明确了电子商务九大问题。
1999年9月,GBDe在法国召开第一届大会,发表《巴黎倡议》
1999年,美国政府公布《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
1999年12月,美国有关部门公布《世界第一个Internet商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