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位消费者花31.5万元买了一辆广州本田,不久发现这辆车已经被卖过一次,随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经销商有欺诈行为,要掏出31.5万元,车仍归消费者,相当于双倍赔偿。
经销商不禁喊冤:那次卖是“假卖”,买主是故意捏造出来的,行内都这么做!国内第一次买车退 一赔一案,却让经销商自己揭露出部分本田车的销售黑幕。
一辆车卖两次
2001年3月,消费者钱先生在黄岩和泰汽车贸易公司买了一辆车价为31.5万元的白色广州本田雅阁轿车。同年4月10日,钱先生将车驶至该公司特约销售服务部宁波骏达汽车销售公司作首次保养,工作人员在保养记录中发现,该车已在福建泉州市顺源汽车贸易公司作过首保,购车者为吴凯英,首保里程为944公里,并将此事告知了钱先生。
钱先生得知后,认为经销商卖给自己的是一辆转手买卖的二手车,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欺诈行为。因此,钱先生将经销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和泰公司退还全部车款,并赔偿损失31.5万元人民币。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3月开庭审理。法庭认为,和泰公司没有履行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已在顺源公司作过首保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赔偿消费者2万元人民币。钱先生对此判决不服,再次上诉。同年8月,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认定和泰公司隐瞒该车已由他人在顺源公司订购并使用的事实,使钱先生误以为该车是全新、无瑕的商品并作出购买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行为,根据《消法》四十九条规定,和泰公司赔偿给钱先生人民币31.5万元。
对于法庭的判决,和泰汽车贸易公司在近日又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法院撤销二审判决,重新审理。
台州30辆本田都是“二手车”
其实这起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纠纷的产生,真正内因在于汽车厂家销售政策与汽车市场的火热之间的矛盾。
在今年年初的广州本田汽车销售热潮中,就有不少购车者向消协反映,自己在浙江的买车发票却是外地公司的。这次,台州的钱先生得到的购车发票也同样并非来自本省,而是来自福建泉州。
一位知情的汽车经销商告诉记者,为了限制经销商之间串货、炒车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广州本田公司规定,特约经销商不能将该地区的车卖到其他地区,一旦被发现有此类行为,将受到处罚。广州本田轿车是车市中的热门商品,某些特约经销商会偷偷将汽车转卖给其他经销商,从中赚取利润,车市中的不少加价车就是因为层层转卖产生的。
为了将车卖给其他地区的经销商,又对广州本田公司有所交待,经销商一般就采用填写一份虚假的保修证和首保记录寄回广州公司,这样不但完成了一定销售指标,得到一笔相应的售后服务费用,还“顺利”地突破了区域销售的限制,赚到了利润。和泰公司表示,所售车辆的最初来源是福建泉州本田特约经销商顺源公司处,是泉州顺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有作假行为,此案中本田车的保修证和首保记录都是虚假的,因为泉州顺源公司对于其销往其他地区的本田汽车,都采用了一个做法:将该车保修手册中保修证和首次保养记录作虚假记载,并将保修证一、三联返还至广州本田总部。和泰公司承认,在台州地区销售的三十多辆本田汽车都是这样操作的,经销商出具的是虚假单证,但是这些车并非二手车,因此不能认定是欺诈行为。
这样的二手车也侵害消费者权益
经销商可能认为自己有些冤枉,卖的是好车,还要赔钱,但从法律上讲,经销商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早已实行了“汽车三包”,因此,购车者如果拿到的购车发票不是浙江省的,而是其他省市的,将不在浙江省“三包”范围之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另作协调。
杭州六和律师事务所刘成林律师表示,根据消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在汽车销售中就应该包含新车的质量本身和配套服务,经销商有义务将真实的情况告知消费者,在此案中,同一辆车两个主人,消费者可以从保修证、首保记录等相关证据上确认法律事实,认为经销商隐瞒了某些重要信息,尽管和泰公司表示保养手册是虚假的,但是它来源于广州本田公司的记录,是真实的,因此民事欺诈是成立的,经销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曲折的购车纠纷其实也给了目前国内汽车生产销售商家一个警示。如果经销商跨地区销售确实只是一种营销手段,从本质上并没有发生影响汽车的质量问题,但是从法律上说是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作为经销商,在售车过程中应该有两点值得借鉴:第一,必须将车辆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与消费者达成一致,以免日后发生纠纷;第二,生产厂家必须加强对特约经销商的管理,以维护品牌的声誉,对于客户应该进行必要的回访,以避免特约经销商的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