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买房子谨防掉入陷阱
www.zjol.com.cn  2003年20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3·15前后,省消协共受理了各类商品房投诉15件,经过3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其中12件房产纠纷已得到妥善解决,但还有3起涉及杭城3家房产公司的消费纠纷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物业维修基金到底该谁缴?

  包括丁、季两位消费者在内的近500位杭州城西某著名楼盘的购房者,在今年3·15这天,向省消协投诉开发商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以住户不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为由,拒不为消费者办理三证。

  房产公司在调查回函上称,他们在2002年7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前,为所有的业主代缴了物业维修基金。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虽未对维修基金的缴纳作出约定,但在合同中明确了“代政府收取的有关税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消协在调查中了解到,物业维修基金并不属于政府规定的税费范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纳的约定。同时认为,业主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办理三证资料与不补缴维修基金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现在,这家房产公司不同意调解解决,消费者正在寻求其他法律途径。
    
  房价评估,房产商说了算?

  陈女士2001年12月份购得杭州某房开公司某楼盘的一套临街商住房,但在交付使用后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已超过约定的幅度。

  经省消协努力调解,最后双方同意按《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进行现价退房处理。但由于双方缺少信任,在选定房价的评估机构问题上争执不下,房产商也不同意由消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致使调解最终流产。

  定金付了,车库没了?

  乐某于1999年6月份向万景阁的开发商杭州新世纪纺织有限公司定购了车库一间,并预付1万元定金,但不久该车库竟被开发商转手出售给他人,乐某多次找开发商理论,均无功而返。

  在调解过程中,开发商始终坚持只能退还乐某1万元车库定金,不再赔偿其他损失,致使双方始终达不成调解协议。

  消协警示购房要细心

  非典之后我省的新一次房交会即将召开,省消协昨日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要走好购房的第一步——认购,在买房前要看“五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对示范文本中的必备条款、选择条款和补充条款一定要认真审核,慎重签约。

  zjnews.gif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汪成明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