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年轻出纳员 非法侵吞1400万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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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8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上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应朝阳侵占公款1400余万元的特大经济案件。 贪污了这么大一笔款子的应朝阳才25岁,从1998年1月至2002年9月期间,他利用担任宁波某开发公司等4家企业出纳员的职务之便,侵吞资金1296万余元。他还于2001年11月27日和28日,将4家公司的144万余元打入其他公司,套取现金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投资及归还赌债。2002年9月23日,他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尚有1180万余元无法追回。应朝阳对罪行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曾祥生 本报记者 吴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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