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个药品批准文号被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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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3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6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循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公布了第三批停止使用的化学药品地标品种名单,其中有七十个品种的药品被撤消批准文号,取消生产资格。这些品种包括7种非抗生素类药、6种呼吸系统用药、5种激素类药、17种解热镇痛药、6种抗生素药、9种皮科用药、6种维生素类药等。 这次被停止使用的一批化学药品,并非假药、劣药,它们是严格按照当时的地方标准依法组织开发、生产的。这次被停止使用,是因为国家用新的国家标准取代了原有的地方标准,是一种标准制度的进步,与药品质量无关。在国家规定的6个月内,消费者仍然可以按照病情的需要和医生的指导,购买和使用这一批药品,不必造成恐慌。 公布停止使用的化学药品地标品种名单,生产厂家应立即停止生产,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品种,由生产企业在6个月内自行收回销毁。在这期间,杭州市药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这些品种实施跟踪监督,广大市民在6个月后仍发现这些药品在市场上销售使用的,可以向市药监局96311举报。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柳静波 钟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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